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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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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2 15:31:3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91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4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4年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商运行〔2014〕130号)要求,本市积极推进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9055.html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4号)和《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4年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商运行〔2014〕130号)要求,本市积极推进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有关企业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要求,建设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主要内容包括追溯设备购置、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优化、网络布线、接口开发、系统安装集成等。

  二、支持企业

  本市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有关冷鲜禽屠宰加工厂、冷鲜禽配送中心、超市大卖场等企业。

  三、支持标准

  建设经费以企业承担为主,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4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如:建有一定数量的品牌专卖点等),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

  2、符合沪商运行〔2014〕130号文件要求,企业承诺并按照《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建设。

  3、冷鲜鸡生产加工、配送、销售企业应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2-2014)要求。

  4、项目建设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申报和审定程序

  1、企业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并填写《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由市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相关程序报送审批后,确定项目支持企业名单。

  3、入选企业在上海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信息网(http://www.shian.gov.cn)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通知书。

  六、上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品牌专卖点数量等。项目申请主体应与建设主体一致。

  2、企业承诺书。主要承诺企业申请材料有效,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需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冷鲜禽经销点名册。包括现有及今年将要建设的经销点,列明经销点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4、企业活禽、冷鲜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方案。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品牌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仓库等平面图及仓库租赁合同复印件。

  7、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七、报送要求及时限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要求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有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请于5月16日16:00前报送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运行调控处)。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6室

  联系人:徐剑锋、计翔

  联系电话:23110665、5092123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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