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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茶叶品牌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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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9 11:45:01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05
核心提示:为加快我市庐山云雾、宁红两大知名茶叶品牌资源整合步伐,进一步规范茶市场秩序,提高茶叶品牌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茶产业,特制定九江市茶叶品牌整合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12-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z/201401/t20140116_1025340.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茶叶品牌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6日
 
  九江市茶叶品牌整合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庐山云雾、宁红两大知名茶叶品牌资源整合步伐,进一步规范茶市场秩序,提高茶叶品牌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茶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茶叶品牌资源的必要性
 
  (一)整合茶叶品牌是提高九江茶叶美誉度的需要。九江茶市兴于宋,盛于清,处“三大茶市”之首,具千年历史,含深厚文化,出博大商机,尤以庐山云雾、宁红知名。近年来,在全国重要的茶博会展评中屡获金奖。庐山云雾茶始于东汉,盛于晋唐,自宋入贡,1985年荣获国家质量银奖,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修水“宁红”品牌自古有“宁红不到庄,茶叶不开箱”、“茶盖中华,价甲天下”之美誉。实行茶叶品牌整合,有助于进一步挖掘茶文化,延伸茶产业链条,打造茶叶名牌。
 
  (二)整合茶叶品牌是增强九江茶叶竞争力的需要。目前,我市茶叶品牌存在生产规模小、加工档次低、营销手段不健全、市场占有率不高等问题。庐山云雾茶产区的茶园分属庐山管理局、庐山区、星子县、九江县等四个县区,缺乏统一监管,生产加工技术滞后,茶叶品牌优势没有显现。加快茶叶品牌资源整合,统一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有助于彻底改变各自为政、规模不大、管理不力、销售不畅、有品牌而无效益的现状,有助于做大做强九江茶产业,争得庐山云雾、宁红在中国茶界的应有地位。
 
  (三)整合茶叶品牌是实现九江茶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市的茶叶生产资源,特别是优质产地资源禀赋有限,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走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路子。加快品牌整合,改变无序生产和散乱经营状况,能够有效制止和杜绝侵蚀产地资源、盗用品牌资源和恶意竞争行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优势产区和优势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实施、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整合茶叶品牌资源为抓手,以茶企业和茶农为主体,以科技兴茶为支撑,以依法管理为保障,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全面整治和规范茶叶市场秩序,实现茶叶增产、企业增效、茶农增收,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把庐山云雾、宁红打造成“中国驰名商标”产品。
 
  三、工作重点
 
  (一)品牌的选定。根据我市茶叶产业发展现状及茶叶品牌在全国茶业界的知名度,主推“庐山云雾”和“宁红”两大品牌。
 
  (二)品牌的使用。“庐山云雾茶”早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庐山云雾茶”证明商标,申请使用的茶企和茶农,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生产加工的茶叶原料产地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地域范围。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核准的“庐山云雾茶”国家质量标准。申请人应向“庐山云雾茶”证明商标所有人填报商标使用申请表,并随报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茶叶质量检测报告等),经核准并签订使用合同,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宁红”品牌应加快“宁红证明商标”的申报注册工作,在未取得“宁红”证明商标前,品牌使用范围与质量标准由修水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倡导实施“母子”商标策略。推进证明商标与企业商标融合。经核准许可使用“庐山云雾茶”证明商标的,企业自己的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对未经许可使用证明商标,属于侵权违法行为,将予以查处。
 
  (四)组建九江市茶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茶协)。品牌建设管理工作,以行业自律为主,推行“协会+品牌+龙头企业+基地”模式,组建涵盖产、供、销、研,覆盖农、商、技、文的茶叶产业协会,挂靠市农业局,市经作站协助做好秘书处工作。主要负责茶叶品牌整合的行业管理、行业规范、行业发展、行业自律以及技术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当前重点是完善好品牌的国家质量标准,包括核心产区的认定、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产品分类分级的标准等。
 
  (五)品牌的管理。为便于“庐山云雾茶”证明商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市工商局和市农业局按照依法、有偿、协商的原则,负责做好商标所有权转让工作,将庐山区茶叶协会的“庐山云雾茶”证明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市茶协,办好相关转让手续。市茶协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做好证明商标使用的申报受理与核准许可工作。对准入企业实行统一标志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分级包装、统一宣传推广的“四统一”制度。
 
  (六)规范管理使用证明商标。分三步进行:一是启动期,从现在起至2014年春茶上市。重点是将本方案和证明商标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证明商标使用申报核准的相关程序以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印发至产区基层每个企业和茶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二是过渡期,2014年春茶上市至2015年春茶上市前。所有茶企、茶庄和茶农都要使用市茶协统一核准印制的茶叶包装。原已印制的库存包装应在2014年春茶上市前送样报市茶协登记备案,方可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未经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使用。对于违反规定侵权使用证明商标的,市茶协依法依规维权,工商部门视其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和处罚。三是规范期,2015年春茶上市及以后。对侵犯“庐山云雾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确保九江茶市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确保茶叶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实施良种工程,推广有机茶生产技术,加快低产茶园改造,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促进茶叶生产标准化,提升单位面积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水平。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加快推进高标准有机茶园建设,确保在3至5年内,全市有机茶园面积达到50%以上。
 
  (八)发展生产经营主体。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扶持三农的相关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茶叶龙头企业,加快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创新工艺、开发产品、创优品牌、提升实力的步伐。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帮助带动小企业和个体茶农共同发展。鼓励小企业和个体茶农不断提高茶园管理水平和茶叶制作工艺水平。鼓励企业和茶农经友好协商,以茶园资源作价入股,组建股份制公司,达到企业低成本扩张,形成规模效益,实现双赢目标。
 
  (九)构建茶叶市场体系。引导和协助我市茶企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广州、济南等大城市设立专卖店以及区域性茶叶配送中心。充分利用我市优质旅游资源,按照“以茶聚人气、以茶旺财气”的理念,发展一批高品位的茶庄(店)。加快规划建设九江茶叶大市场,打造江南茶叶集散地。支持修水和庐山区在茶叶种植主产乡镇新建以茶叶交易为主的小型专业市场。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参与建设九江茶市,重振九江茶市雄风。
 
  (十)培育专业实用人才。整合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扶贫部门的雨露计划、劳动部门的金蓝领工程等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茶叶生产加工技术能手和一批茶叶市场公关营销高手。
 
  (十一)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大力挖掘茶叶品牌历史文化底蕴,整合市场推广资源,统一宣传推广,打造九江茶叶名牌。重点发展直销、代理、连锁经营等形式,鼓励发展茶叶网上营销平台。积极开展品茶、茶艺表演、茶事等活动,组织参加各类茶叶展示展销会。通过抓好产品宣传,扩大专卖经营,提高包装品味,完善价格体系,形成“一牌多品、一品多级”的销售格局,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茶叶品牌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负责组织协调茶叶品牌整合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庐山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茶叶品牌整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依法管理、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的争取和服务工作。其中,市农业局承担市茶叶品牌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品牌商标的使用监管与维权打假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使用监管与维权打假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庐山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茶叶品牌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督促落实的具体工作。市政府将茶叶品牌整合工作纳入对相关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四)营造整合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茶叶品牌整合的宣传,积极引导茶企、茶农支持品牌整合,参与品牌整合,加快形成合力联动、共创名牌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九江茶叶梦”打下坚实基础。
 
  (五)实施奖励驱动。设立茶叶品牌整合专项奖励资金,对积极参与茶叶品牌整合工作,并在品种研发、基地建设、资源保护、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类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扶持;对落户我市注资加入茶叶品牌整合、茶叶市场建设、茶叶产业振兴的工商资本和大型茶企,给予相关政策的优惠和扶持;对在茶叶品牌整合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茶叶协会与个人,给予年度评先表彰。
 
  五、附则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九江市茶业产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地区: 江西 
 标签: 品牌 茶产业 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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