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慈政发〔2006〕24号)文件精神及《关于下达2014年度食品安全检测任务的通知》(慈食安办〔2014〕2号)工作安排,现将《慈溪市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慈溪市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适应慈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愿望和要求,2014年,市食安办进一步提升食品检测效能,把风险监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之一,展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主要抓好散户蔬菜,杨梅、葡萄、桃子和草莓等水果,血产品,海带,卤味烤禽,米面制品和酱腌菜等品种的风险监测,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现制订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入市关”、“入口关”,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承检单位: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基层所。
三、工作内容
风险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市农批市场和各镇(街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蔬菜、水果、食用血产品、海带、米面制品、酒类、调味料、干货、粮食类、豆制品等品种食品质量、市内散户蔬菜、地产水果、卤味烤禽、酱腌菜制品等质量安全状况,并发布相关风险警示。
(一)抽样地点: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8个镇(街道)所辖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华润万家、大润发、三江、万家福)、餐饮店、食品放心店、粮油经营店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基层站所需配合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辖区内相关地点抽样行动。
(二)抽检品种、批数及采样时间:
序号 |
种类 |
合计抽检批 数 |
参考监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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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用血产品 |
鸭血、猪血、牛血等 |
40 |
甲醛、山梨酸及其盐、苯甲酸及其盐 |
2、3月份 |
2 |
海带 |
40 |
孔雀石绿、硫酸铜(铜)、连二亚硫酸钠(SO2) |
2、3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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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米面制品 |
包子、馒头、生煎等 |
100 |
铅、铬、铝、甜蜜素、糖精钠 |
全年 |
面条、年糕、粉丝等 |
100 |
铅、铬、铝、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二氧化硫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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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果 |
杨梅(本地与外地) |
100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嘧啶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马拉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乐果、敌敌畏、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
4、5、6月份 |
葡萄(本地为主) |
100 |
7、8、9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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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本地为主) |
50 |
7、8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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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本地为主) |
50 |
3、4、5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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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地水果为主) |
50 |
涕灭威亚砜、涕灭威砜、灭多威、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速灭威、克百威、异丙威、仲丁威、甲萘威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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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嘧啶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马拉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乐果、敌敌畏、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毒死蜱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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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蔬菜 |
每季新上市品种为主 |
400 |
铅、铬、总汞、总砷、铜、镍、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嘧啶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马拉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乐果、敌敌畏、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毒死蜱 |
全年 |
6 |
酒类 |
土烧白酒 |
300 |
甲醇、氰化物、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铅、铬、镉、敌敌畏、塑化剂 |
全年 |
黄酒 |
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铅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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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调味料 |
酱油 |
铅、镉、汞、黄曲霉毒素B1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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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醋 |
游离矿酸、铅、镉、汞、黄曲霉毒素B1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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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酒 |
甲醇、铅、铬、镉、酒精度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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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干货 |
蔬菜干制品、炒货等 |
100 |
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
全年 |
水产类干制品 |
二氧化硫残留量、敌敌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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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卤味烤禽 |
200 |
山梨酸及其盐、苯甲酸及其盐、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酸性橙Ⅱ(有颜色时)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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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酱腌菜 |
榨菜、雪菜、萝卜干、酸菜为主 |
200 |
山梨酸及其盐、苯甲酸及其盐、二氧化硫残留量、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亮蓝、甜蜜素等 |
全年 |
11 |
粮食类 |
大米 |
100 |
铅、镉、总汞、无机砷、铬、黄曲霉毒素B族G族 |
全年 |
小麦粉(或其它杂粮粉) |
黄曲霉毒素B族G族、铝、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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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豆制品 |
豆腐、香干、素鸡等 |
100 |
铅、铬、总汞、苯甲酸、山梨酸、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 |
全年 |
油炸豆制品 |
铅、铬、总汞、苯甲酸、山梨酸、过氧化值、酸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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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群众可疑食品检测与其他 |
320 |
根据具体检测对象而定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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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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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样检测完成时限:
2014年1月-11月
(四)抽样方法
1.抽样按计划确定品种,在各个抽样点中随机完成,对相同产地、企业、品牌的产品应尽量避免重复抽样。
2.每个批次样品抽取数量和贮存要求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五)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测结果按国家相关标准判定,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该产品本次抽检不合格。承检机构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数据的科学性和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六)结果汇总、上报和发布
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检测结果的汇总与分析,并及时向市食安办上报初步分析报告。市食安办负责发布相关消费预警。
(七)后期处理
对检出的蔬菜、水果、粮油类等不合格食品,由检测单位及时将不合格报告单及抽样单交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检测单位将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发布不合格食品通报,由所辖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所辖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情况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七个工作日内尚未处理完毕的,处理完毕后续报。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对潜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安办通报。情况严重的,由市食安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四、检测信息录入及检测经费来源
检测单位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市食安办根据市财政经费安排,年终根据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反映的各单位完成批数,会同市财政局结算核拨各单位检测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