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省局确定吕梁市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市。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按照省局要求,市局制定了《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实施“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监管模式,按照省局信息化总体部署和“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转变监管方式为主线,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统一标准为基础,建设覆盖“四品一械”的监管信息化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并保证其长期稳定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市局任务:
按照省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市局建设监管信息化软硬件平台,完成各项监管业务系统的建设部署、数据采集、系统整合、集成应用等工作,并在辖区内全面推广应用。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计算机机房环境及符合省局规范的市局软硬件运行支撑平台;
2、建设部署省局统一的“四品一械”行政相对人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
3、建设部署市级数据交换及集成平台;
4、建设部署市县药械日常监管系统;
5、建设部署市县餐饮日常动态报送系统;
6、建设部署市县保化动态报送系统;
7、建设部署市县行政执法系统;
8、组织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工作。承担本级相关数据录入。制定信息化监管工作的具体执行办法及保障措施,保障数据的持续上报。
9、市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的各业务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局相对应监管数据的录入以及持续运行情况。
(二)县(市、区)局任务:
各县(市、区)局具体组织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督促企业接入,保障数据的持续上报。到2013年7月底,具体做到:
1、完成辖区内“四品一械”重点企业、重点品种90%以上基本信息纳入系统管理;
2、完成辖区内80%以上药械企业的系统接入及动态数据上报;
3、完成辖区内60%餐饮企业的系统接入及动态数据上报;
4、完成辖区内100%保化生产企业、60%以上经营企业的系统接入及动态数据上报;
5、完成辖区内各级监管机构行政执法业务80%以上数据的采集和上报。
6、组织开展辖区内行政相对人使用监管系统软件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政相对人和软件开发企业的对接工作。
(三)系统运行
按照省局在汾阳市召开的试点市局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吕梁市局信息化工作分步走,先利用省局平台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市级平台建设。
行政执法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系统利用省局平台,并由该软件开发企业山西光远公司负责培训指导。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系统由该软件开发企业江苏源普公司负责培训指导。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由该软件开发企业北京经纬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培训指导。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打好基础,快速推进
在2013年5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确立信息化建设机构及应用推进制度和保障措施;
2、完成本市局信息化工作梳理和建设计划编制工作,上报“试点市局信息化建设方案”;
3、完成基础软硬件设备及网络设备的安装部署工作,达到能够基本支持各监管应用系统初期部署上线的能力;
4、在省局指导下,完成“四品一械”行政相对人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安装及测试工作,并随即启动系统试用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5、完成行政执法系统市级平台的建设部署工作,以及系统中保化业务数据割接和省平台对接工作,投入正常使用;
6、保化动态监管系统暂时先在省局平台上开展应用推广。
(二)第二阶段:规范接口,协同推进
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四品一械”行政相对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工作;
2、完成行政执法市级平台在药械生产、药械流通和餐饮监管等业务领域的培训和应用推广工作;
3、按照省局接口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完成药械日常监管系统、餐饮日常监管系统的系统调整和接口开发工作,具备与市局“数据交换集成平台”对接的能力;
4、完成“试点市局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定工作,落实资金,启动招标流程。
(三)第三阶段:全面部署,强化应用
在2013年7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市局完成本“数据交换集成平台”的建设部署工作;
2、市局完成各系统及数据库的试点推广工作规划、运行管理制度和监督应用办法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局。
3、各县(市、区)局完成药械日常监管系统、餐饮日常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数据储存在本地平台)在“数据交换集成平台”下的建设部署工作,并依照市局要求实现各系统数据的全部接入及自动上报。
4、各县(市、区)局督促行政相对人接入监管系统,并及时上报数据,达到工作要求。
(四)第四阶段:建设完成,持续应用
市局完成招投标程序,签订正式合同,全面完成系统实施和割接工作,完成与省平台的全面数据对接。通过各系统的试运行,建立全面、准确、量化的指标体系,发挥数据中心的决策支持功能,推进监管从定性到定量、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到实时的转变,促进食品药品监管效能的提升。做好运维保障工作,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保障系统持续全面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为保障试点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和稳定运行,试点市局应做到计划有序、职责明确、分步建设、数据互通,具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市、县局要一把手主抓这项工作,建立领导组及执行机构,制定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和完善信息化决策、执行及协调相关制度。市局要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流程;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促进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培训,加强交流。市、县局要努力培养既精通信息技术,又熟悉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展全系统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加强信息化工作交流与合作,提高全系统队伍的信息化整体素质,以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
(四)配套措施,督促上报。“数据”是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根本。企业及市、县(市、区)局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监管平台的实际应用效果。试点市局要根据省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管理制度和推进措施,及时分析企业上报数据,并将试运行情况和建议整理反馈上报省局,辅以奖惩办法,保障信息化工作切实落到,效能最大化。
(五)多方争取,保证投入。要按职能分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合理安排信息化建设经费。省局将根据试点市局建设情况和地方财政支持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六)计划有序,确保进度。试点市局要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详细推进计划,落实到位,定期汇总试点工作建设情况上报省局,并签订责任书,保证3个月内完成以上所有工作。
附件: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附件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化建设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资质审查(4月底完成)-----建设机房(5月20日前完成)---- 配备设备(5月底完成)----制定方案(6月5日前完成)----专家审定(6月10日前完成)----监管软件和集成软件招标(6月底完成)----试点推广(7月15日前完成)----培训推广运用及制定相关制度(7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