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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吕食药监办〔2013〕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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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8 09:29:53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7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几起重特大事故,市政府连续几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就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工作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现发布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办〔2013〕111号
发布日期 2013-06-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6-9/2144.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根据全国、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几起重特大事故,市政府连续几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就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工作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全系统要认真落实6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立即组织监管力量,结合全系统正在开展的中药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督查检查等工作,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全范围对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
 
  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按照“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的要求,以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为切入点,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消除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跟踪督查整改。对安全隐患多,整改后仍不达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查封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要坚决杜绝麻木不仁,切实把排查整改工作抓实抓细。要铁腕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深入监管一线,督查指导相关工作。
 
  三、领导带头督查,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监管一线
 
  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检查一线,亲自带头排查,要到一线多走、多看、多查、多改,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市局领导要按照包县联企的制度要求,带领相关科室人员,立即对各县(市、区)局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事故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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