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2013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建设,保障畜禽等肉品安全,依法对全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对畜禽屠宰、肉品生产加工、肉品市场销售、肉品消费使用等环节的整治,清除私屠乱宰,使畜禽定点屠宰更加规范,上市肉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肉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以畜禽屠宰、肉品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肉品使用和肉品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突出打击私屠乱宰,保证畜禽定点屠宰,肉及其制品检疫严格,肉及肉制品运输、销售及消费符合法定要求。
三、责任和任务
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及社区都要行动起来,为整治行动做好服务保障,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到整治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1.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没有经过审批违法进行畜禽屠宰,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期间进行屠宰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规定,未经产地检疫的畜禽,严禁调运、屠宰。经过屠宰检疫的肉品,要按照规定发放检疫证明。对检出的病害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2.加强对畜禽贩运的管理,严厉打击游村串乡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及工艺流程,畜禽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病害畜禽是否无害化处理,严禁注水畜禽、病害畜禽屠宰。严查冷库存储私屠滥宰畜禽肉、病害畜禽肉。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畜禽进、销(出)台帐,检验、检疫(验)、记录是否健全,屠宰技工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4.规范活禽屠宰市场。将屠宰活禽业务落实给有资质的屠宰企业。活禽交易市场为市民个人食用提供屠宰服务,应在室内封闭场所进行,并符合商务、环保、动物卫生的基本要求,保障肉品安全。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商务局。
5.审查屠宰企业资质。对全市畜禽屠宰定点企业进行核查,对远郊农民屠宰畜禽的,不控制数量,按照市场需要进行调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进行关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
(二)销售环节整治。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早市等场所。打击无照经营肉品、未经检疫现场宰杀畜禽、无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等违法经营肉品行为。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规范养殖,定点屠宰,挂牌经营,实现可追溯的肉类经营模式。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
(三)餐饮环节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和各类食堂肉品原料的监管。检查餐饮单位和各类食堂,是否建立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是否设立台帐详细记载肉品进货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非法屠宰的肉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强化对烧烤店肉品来源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四)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强化对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原料的检查,查看企业原料肉的来源、屠宰证明、检验检疫证等相关票证是否齐全,出厂的产品是否经过检验。要重点对规模较小的肉灌制品厂、熟食加工店肉品质量的检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五)大案要案查处。对私屠滥宰并制售注水病害肉、无证从事肉制品加工、非法添加和涉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严厉打击。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六)鼓励群众举报。鼓励广大消费者对畜禽屠宰、贩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报道,对举报人依照《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为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个牵头部门按照分工和职责,集中对全市畜禽屠宰和肉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屠宰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市长
副组长:周 佳 副市长
成 员:各县(市、区)县(市、区)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主管领导,市政府食安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把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迅速行动,整治到位。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的开展整治。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各责任部门对整治行动负主要责任,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好责任部门,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为保障畜禽屠宰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做到信息联通,“上下、横向”联动,互相通报监管信息,要将养殖基地、运输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动态信息链接起来,实现源头去向可查、终端可追溯、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建立起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市之间的网络链接。
(五)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典型经验指导整治工作,同时要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新闻媒体搞好跟踪报道,配合整治行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此次整治结果,计入年终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