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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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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4 14:47:04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91
核心提示: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建设,保障畜禽等肉品安全,依法对全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进行联合专项整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佳政办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13/08/11375944405203.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2013年7月22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佳木斯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建设,保障畜禽等肉品安全,依法对全市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对畜禽屠宰、肉品生产加工、肉品市场销售、肉品消费使用等环节的整治,清除私屠乱宰,使畜禽定点屠宰更加规范,上市肉品检验检疫更加严格,肉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
 
  以畜禽屠宰、肉品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肉品使用和肉品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突出打击私屠乱宰,保证畜禽定点屠宰,肉及其制品检疫严格,肉及肉制品运输、销售及消费符合法定要求。
 
  三、责任和任务
 
  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屯及社区都要行动起来,为整治行动做好服务保障,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到整治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畜禽屠宰环节整治。
 
  1.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没有经过审批违法进行畜禽屠宰,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期间进行屠宰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规定,未经产地检疫的畜禽,严禁调运、屠宰。经过屠宰检疫的肉品,要按照规定发放检疫证明。对检出的病害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2.加强对畜禽贩运的管理,严厉打击游村串乡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及工艺流程,畜禽是否经过检验检疫,病害畜禽是否无害化处理,严禁注水畜禽、病害畜禽屠宰。严查冷库存储私屠滥宰畜禽肉、病害畜禽肉。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畜禽进、销(出)台帐,检验、检疫(验)、记录是否健全,屠宰技工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
 
  4.规范活禽屠宰市场。将屠宰活禽业务落实给有资质的屠宰企业。活禽交易市场为市民个人食用提供屠宰服务,应在室内封闭场所进行,并符合商务、环保、动物卫生的基本要求,保障肉品安全。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商务局。
 
  5.审查屠宰企业资质。对全市畜禽屠宰定点企业进行核查,对远郊农民屠宰畜禽的,不控制数量,按照市场需要进行调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资格,坚决进行关停。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畜牧兽医局。
 
  (二)销售环节整治。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早市等场所。打击无照经营肉品、未经检疫现场宰杀畜禽、无屠宰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等违法经营肉品行为。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规范养殖,定点屠宰,挂牌经营,实现可追溯的肉类经营模式。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
 
  (三)餐饮环节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和各类食堂肉品原料的监管。检查餐饮单位和各类食堂,是否建立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是否设立台帐详细记载肉品进货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非法屠宰的肉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强化对烧烤店肉品来源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四)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强化对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原料的检查,查看企业原料肉的来源、屠宰证明、检验检疫证等相关票证是否齐全,出厂的产品是否经过检验。要重点对规模较小的肉灌制品厂、熟食加工店肉品质量的检查。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五)大案要案查处。对私屠滥宰并制售注水病害肉、无证从事肉制品加工、非法添加和涉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进行严厉打击。涉及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食药监局。
 
  (六)鼓励群众举报。鼓励广大消费者对畜禽屠宰、贩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报道,对举报人依照《佳木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行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为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个牵头部门按照分工和职责,集中对全市畜禽屠宰和肉品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畜禽屠宰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市长
 
  副组长:周 佳  副市长
 
  成  员:各县(市、区)县(市、区)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主管领导,市政府食安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把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8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迅速行动,整治到位。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的开展整治。要集中人力、物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各责任部门对整治行动负主要责任,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好责任部门,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为保障畜禽屠宰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做到信息联通,“上下、横向”联动,互相通报监管信息,要将养殖基地、运输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动态信息链接起来,实现源头去向可查、终端可追溯、违法行为无处藏身。建立起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市之间的网络链接。
 
  (五)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典型经验指导整治工作,同时要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新闻媒体搞好跟踪报道,配合整治行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此次整治结果,计入年终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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