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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州和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4〕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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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10 04:56:11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8
核心提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移交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的通知》(省编办字〔2013〕18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府发〔2014〕14 号
发布日期 2014-03-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xn.gov.cn/ViewGovPublic/GovFiles.1/83639.html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省编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移交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的通知》(省编办字〔2013〕18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合理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严格市场监管。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市)、乡(镇、街道)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工商、质监部门按照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调整机构编制和充实人员力量,促进资源统筹利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州级将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将县(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义龙新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管委会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划入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划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工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卫生部门承担的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
 
  (2)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与质监部门的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与卫生部门的职责分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卫生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部门应当尽快制定、修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商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承担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生产、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适时将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从商务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与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将原依照省卫生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移交市、县政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0〕45号)划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编制,划入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按照黔府发〔2013〕29号和省编办字〔2013〕18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商、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实际,为确保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州级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卫生局分别划转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编制及人员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行政编制4名,公务员3人;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行政编制4名,公务员2人;州卫生局划行政编制2名)。县级在保障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及人员,并结合职责调整的实际,从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划转相应的编制及人员,具体划转数量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义龙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顶效开发区分局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顶效开发区分局连人带编分别划转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1名相关人员,其余编制从义龙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具体数量由义龙新区确定。
 
  整合州、县(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建立健全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州级将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划入州质量技术检测所承担的食品安全检测职责。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从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4名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另从州直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3名事业编制到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级设立县(市)、义龙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市)、义龙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具体承担县(市)、义龙新区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等相关职责。县(市)人员编制从下划的工商、质监事业编制和县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义龙新区从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具体数量由县(市)、义龙新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在整合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从州直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增加4名事业编制;县(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并调整由新组建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人员编制调整由县(市)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局参公事宜,由州人社部门按程序申报,县(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参公事宜,由县(市)人社部门按程序申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各县(市)、义龙新区按片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为县(市)、义龙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从下划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分局行政编制和县(市)行政编制、义龙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各分局分片区负责所辖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义龙新区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二)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黔府发〔2013〕29号、省编办字〔2013〕182号精神,按照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部门调整为州、县(市)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要求,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指导,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州、县(市)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同级编制总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顶效开发区分局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顶效开发区分局分别更名为顶效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义龙新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其所属机构的管理体制相应进行调整。
 
  为优化质监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统筹规划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区域,全州只设置一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即保留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市)、义龙新区不再设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承担全州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检测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所需增加的编制在全州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所需专业技术检测人员可在全州范围内招聘或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办法进行补充。
 
  体制调整后,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质监部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和保障,要保持工商、质监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划转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确保体制调整平稳进行。要妥善解决因工作需要交流干部回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工作的问题。
 
  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州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5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义龙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和州、县(市)、义龙新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的划转工作。涉及机构编制划转及部门“三定”方案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办理;人员划转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划转由财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办理。
 
  三、明确监管责任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
 
  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州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在酒类销售许可职责调整前,做好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州级和县(市)、义龙新区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州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推进,州级和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成立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扎实稳步推进改革。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后,要妥善处理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待遇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划转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确保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平稳过渡、改革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分级管理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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