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滁政〔2006〕14号)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市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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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滁政秘〔2013〕17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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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12-0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czzwgk.gov.cn/XxgkNewsHtml/MA001/201312/MA00105022013121815162528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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