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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钦政办〔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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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31 09:27:4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58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等有关决策部署,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钦政办〔2013〕37号
发布日期 2013-04-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oodmate.net/guanli.php?moduleid=23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基础,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等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
 
  (一)工作成效
 
  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推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制度,“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协同行动的工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格局基本建立。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药品生产监管新机制,推行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质量受权人、企业法人约谈等制度,强化了药品质量的“源头”监管。建立联席会制度、联合监管工作制度、联合督查制度、违法涉罪案件移送制度等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了食品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技术监管能力建设得到了加强。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系统不断完善,在日常执法监督和打假行动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推进电子化监管,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现了电子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本完成了市、县局基础设施建设。药品安全预警监测网络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药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建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水产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库,举办了应急演习演练,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高。
 
  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顺利。实施“阳光食品采购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药品安全“四无”示范社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药品“两网”示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县(街、店、食堂)等系列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创新社区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新机制 。农村食品药品“三网”建设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推广率实现县、镇、村基本全覆盖。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率达到100%,村卫生所“合格药房”验收达标率达到86.7%。
 
  社会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逐步增强。建立沿路固定宣传牌、农村标语墙、安全宣传板报等固定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农家大篷车”、“科技三下乡”、科普大行动、强基惠农大行动等专题宣传、科普活动,采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食品药品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密巡查、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发、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区域、部位和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行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各类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和流通、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点食品、进出口食品的抽检总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药品质量持续稳定。食源性致病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危险因素监测有序展开,农产品、水产畜牧产品、重点食品的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善,高风险药品和特殊药品电子监管全面推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特殊药品滥用监测网络预警作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重点企业(商场、市场)和重点食品品种,高风险药品的监督抽验覆盖面逐步扩大,抽验覆盖率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保持较好水平,药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食品医药产业持续稳健发展。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1.59亿元,荔枝、香蕉、火龙果、茶叶、黄瓜皮、海鸭蛋、奶水牛、大蚝、龟鳖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水果、水产品产量均排全区第2位,粮食产量排第7位。食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1.81亿元,销售收入84.60亿元。医药产业构建起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包装材料为主的工业体系;医药商业物流、连锁、批发、零售及农村配送网点等不同业态均衡发展,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振兴医药产业被列入政府工作议程。据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2.7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0.81亿元,增长74.65% ,五年年均增长14.93%。
 
  (二)主要问题
 
  1. 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种植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高,农业初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产业规模比较小、集中度较低、技术装备落后,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工工艺落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小、散、低、差”现象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中小餐饮单位和街头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大,卫生条件差,各类集体食堂经营成分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2. 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然不够顺畅,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复执法、重复检验以及监管空白的问题;钦南、钦北两个城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乡镇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或工作机构)和综合协调机制,缺少食品安全专干和监督队伍,基层人民政府难以有效负起食品药品安全的“总责”,相关监管部门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
 
  3. 基层机构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市级监管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政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简陋、执法和抽验经费不足等困难,不能适应目前监管工作的需要;县及县以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大多空缺,专业人员严重缺乏,行政办公和执法装备条件比较简陋,与其履行职责不相适应。检验检测机构未健全,难以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实际需要。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资源共享利用程度不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4. 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缺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管交叉、空白、脱节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重点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和大宗出口食品质量标准亟待建立。
 
  5. 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快建设和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现有的检验体系不能满足和适应我市快速发展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形势以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县域食品药品检验没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影响了行政监管的工作效率。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养殖基地、农贸市场、餐馆等)自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不平衡,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监控和安全保障缺乏有效手段。现有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缺乏必要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县级监管机构的快速检验设备配置不足,乡镇的快速检验设备尚为空白,食品药品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6.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亟待加强。农产品、水产畜牧种植养殖企业(农户)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涉药单位诚信意识、“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基层人民政府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不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容易产生时紧时松现象;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普遍不足;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还不够普遍深入,过期食品、假劣产品和药品在农村、渔村和边远地区仍有违法销售的可乘之机。
 
  7. 产业(行业)发展不平衡。农产品、水产畜牧种植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相对不高,部分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组织、专业户)追求低投入、高利润而放松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的问题时有发生;食品生产经营户和“数量多、规模小、档次低、设备差”的现象突出,农村、城郊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摊点,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小而散、流动性大,经营、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的管理还比较薄弱;农村群众自办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是薄弱环节。医药产业发展相对缓慢,产业集中度不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等药品安全制度建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硬件条件差,药品购进、贮藏、养护和使用管理不规范。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施“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发展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改善和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产业合作枢纽、市场交易枢纽和宜商宜居海湾新城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发展机遇。
 
  1. 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更高,要求更迫切。食品药品安全已经超出一般商品质量保障的意义,成为涉关全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关系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同时,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加快、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市场规模扩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覆盖率不断提高,药品的供给和需求不断扩大,都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满足全市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需求多样化的同时,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对我市食品药品各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2. 实施“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发展方略为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对安全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十二五”时期,钦州将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城镇化加速推进,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消费加快升级,发展潜力巨大。我市确立“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发展方略,努力把钦州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产业合作枢纽、市场交易枢纽和宜商宜居海湾新城,着力使社会更加和谐,着力使群众生活得到更大改善,全面推进我市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在这一发展方略指导下,我市把粮油加工列为我市食品工业重点方向,重点发展油脂制品、生态食品、保健产品等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加大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更新改造步伐,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建信息化示范(应用)企业,推进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把壮大医药产业,特别是重点发展生物制药、海洋制药等医药品制造业列入全市“十二五”规划,并已着手规划总面积约9平方公里的医药产业园,打造医药产业的招商引资、聚集产业的平台。积极探索药品安全管理模式,促进产业园的医药经济发展,医药经济正逐步崛起,一些企业发展较快,规模持续扩大。同时,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保税港区、中国-马来西亚产业园区等建设和发展,我市的对外开放格局将更开阔,国际经贸合作规模将逐步加大,商务、旅游人员的流动和聚集将更加密集,既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也为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保障增加更大的难度。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服从和服务于我市“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发展方略,从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生命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安全保障”为核心,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公共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不断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市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二)建设原则
 
  1. 统筹发展,规范建设。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整体部署,统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统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环节、部门、层级的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重点加强县、乡镇监管基层单位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转变城乡安全监管发展不平衡状况,逐步实现全市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均衡、持续发展。科学制定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2. 强化安全,科学监管。把确保食品药品质量、保障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作为监管体系建设、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监管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和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无缝连接;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充实监管力量,增强监管能力,提升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领导、组织、监督和指导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发挥行业企业等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遵从、各界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
 
  4.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划》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序推进。
 
  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随机构改革步骤、职能调整、分工要求,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各级监管机构基本建立并有效运作,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完备,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广泛普及,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格局基本形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迈进全区先进行列。
 
  (四)具体发展目标
 
  1. 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全面完成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监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建立钦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增设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钦州保税港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重点加强开发区(保税港区、产业园区)及大型建设项目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2. 产业安全基础更加稳固。“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主要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60%。合理设置和布局药品批发零售网点,使之适应市、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和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求,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达到70%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3. 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市区和重点乡镇及主要品种产区。主要食品品种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年抽检总样本量达到7.4个/千人,其中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样本量达到1.7个/千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均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均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比例达到8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比例达到70%。
 
  4.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市区范围内实现肉类蔬菜电子追溯系统全覆盖。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电子化达到100%。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县、乡镇覆盖率达到80%。乳品电子追溯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的行政区域覆盖面,市级达到100%,县级及县以下达到50%。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药品评价性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批发)及药品生产企业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0%。化妆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不低于90%。
 
  5. 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主要食品品种年度抽检覆盖率达100%,平均合格率95%以上。速测法监测蔬菜合格率达98%以上。大中型餐饮业餐具消毒率达100%。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6. 监管队伍素质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务员队伍达到人口万分之0.4的比例标准。餐饮服务监管机构执法人员编制初步达到国家指导标准。监管系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90%以上;药学、医学、食品、法学及相关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监管队伍能力培训率达到100%。
 
  7.社会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加强市本级食品安全监控机构、技术协调机构和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的建设,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各级综合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实现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机制建设到位,适应履行职能的要求。把食品安全问题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 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设立乡镇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机构,在每个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点,推行乡镇、村屯“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配置基层监管机构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基层监管协作机制和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定期巡查等机制,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基层机构建设,配备与监管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指导乡镇对应机构的业务工作,延伸监管触角;建立健全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协同、乡镇村两级协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城乡食品监管新格局。
 
  3. 药品监管体制建设。完善药品监管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城区、工业园区药品监管机构,加快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执法机构建设。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对药品安全的责任和促进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职责,推进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快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切实履行好本级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健全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钦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加快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和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建设。完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二)法规标准体系
 
  1.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法规体系。加快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加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实施办法、餐厨废弃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侦查和立案标准等相关配套规定,实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
 
  2.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我市优势食品、特色产品、进出口食品的发展变动状况和监管需要,制修订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加强标准间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标准。
 
  (三)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和完善农业、水产畜牧兽医、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监管机构。推进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配备执法装备,不断提升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执法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县、镇、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办公场所的基本建设及执法和信息报送必要装备的配备,有效增强基层第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能力。
 
  (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 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统筹监测资源的整合与发展,增设重点农产品基地、水产品基地、农贸市场监测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建设,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统一、有计划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实现监测结果向监督执法环节及时反馈,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市级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市、县两级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网(点)。建立问题产品预警、应急、召回、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时处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安全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
 
  2. 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野生鸟类疫病疫源监测体系;整合水产畜牧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市、县(区)统一的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设立钦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和粮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平台。推进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的应用,推进县级食品药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加快乡镇,特别是沿海地区速测快检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快检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区域、部门之间的监督抽检计划协商、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抽检。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机构连接入网,推动检验报告、数据电子化,实现实时调取、查询。加强进出口食品药品和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企业自检实验室建设。鼓励大众性药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企业装备质量检测设备,提高企业的自检能力和食品药品质量保控能力。
 
  3. 过程控制体系。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各环节监管能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加强野生鸟类禽流感疫源疫病监控和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监督;组织、指导各地食用农产品基地、旅游景区点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把严格市场准入关。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调查和评价,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强化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力推进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大幅度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增加“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点)准入,开展对定点屠宰企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实时监控,促进屠宰企业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和处置。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要求;在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制定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实施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细化监督检查要求。完善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加强对问题食品处理过程的监督。
 
  4.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和追溯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并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与地方执法机构、消费终端的实时链接,实现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等。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建立重点企业食品安全要素直报网络,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分类识别管理以及不合格产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的可追溯。推进药品重点品种电子监管,确保质量可追溯。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稽查办案网络系统、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级管理系统、基本药物质量配送信息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资源库和信息交换系统,提高现场监管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现场执法效率。
 
  (五)强化食品全过程安全监管
 
  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抓好规范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落实同步检疫和按指定时段进猪等制度,开展瘦肉精、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强化技术检测监督;以“三抓手”为载体,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建档制度,实施企业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继续推行食品安全风险排序工作制度,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办法,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种和高风险单位的监管;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严格规范旅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群体性餐饮食品安全;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加强电子远程监控和管理,提高“放心肉”市场占有率;强化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进口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制度,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推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应用,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持久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深入排查隐患,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整治反复出现、易发多发、容易反弹的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推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建立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机制,逐步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食用化加工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食品用除外)和无害化处理。
 
  (六)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
 
  完善药品研制规范,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适宜剂型研发。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制度建设,推进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生产风险监管体系。推动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建立药材基地。全面实施药品药物电子监管。强化基本药物全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以药品GMP为核心、突出风险管理、药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协调统一的机制。建设药品生产过程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药品生产企业GMP依从性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加强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的监管。加强进口药品监管,推动药品进出口与海关的联网核销系统建设。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发展。监督实施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供应网。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促进合理用药。
 
  (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逐步建立市、县、乡镇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反应联动网络平台,实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网上直报、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机构,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八)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 建立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药品诚信生产企业试点,帮扶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信用分类管理、舆论监督、市场化质量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化协作大监管机制,推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评价制度,建立市级企业诚信体系信息服务发布平台,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行业诚信环境。加强信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高行业自律和信用水平。
 
  2.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标准化示范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厂)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进一步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放心示范市场、安全示范店、放心粮油店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联建共创活动。
 
  3.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经营诚信分类管理,建立“红黑榜制度”,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政策,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对不良信用的生产经营者予以惩戒、教育并加大监管频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府采购、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科技立项、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方面的支持,推动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形成。
 
  4. 不合格产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实行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监督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九)促进产业(行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发展农产品基地化种植和场区化养殖,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水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行水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制度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推进水产畜牧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和出口原料基地备案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工作。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升食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放心粮油示范店和放心粮油加盟店,打造一个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的放心粮油产业链。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推进钦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推进药品连锁经营发展,鼓励药品连锁企业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批零一体化、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
 
  (十)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1.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群防群控网建设。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加强上岗培训和工作指导,形成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和完善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平台的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加大食品安全报道力度,着重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人物,曝光各类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3.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培育安全诚信环境。
 
  4.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实行食品行业、药品企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强制制度,并由企业组织定期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业道德伦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农村”系列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展版”巡展等活动以及结合“农家大篷车”、“科技三下乡”、科普大行动、强基惠农大行动,运用移运信息发布平台等手段,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5.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控。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判,重点抓好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监控和导向。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好重大舆情的处置和上报,形成网络监控的整体性、一致性和互助性。
 
  (十一)国际合作
 
  组织举办中国-东盟医药产业发展论坛,推进钦州与东盟各国食品、药品产业、安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钦州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模式。加强进出口贸易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的合作与交流。
 
  (十二)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人员准入、培训、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员结构比例,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药品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监管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加快高层次监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执法人员的能力培训,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专业队伍。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对“一专三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基本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察检查,形成层次分明、责任明确、合作密切、行动协调、完整无缝的监管链,促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二)完善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形成有效衔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促进食品药品产业优化升级政策措施,提高食品医药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制订鼓励性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提高食品药品质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完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支撑作用。
 
  (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重点保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协调一致。
 地区: 广西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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