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3〕78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3〕7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31 09:38:3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42
核心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钦政办〔2013〕78号
发布日期 2013-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zhou.gov.cn/Item/27613.aspx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钦州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年6月至12月,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和“黑窝点”,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内容
 
  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生猪私屠滥宰及肉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安全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
 
  从2013年7月至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7月中旬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食品隐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部门按照要求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完善各项检查记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过程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12月20日前,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分别将本地、本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惩重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和“黑窝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发挥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2013年底前,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市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特别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整治任务、措施和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相关准备迎接自治区督查。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好做法好举措,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食品安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建立健全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分析、通报管理,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故要即悉即报。
 
  (六)切实做好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当前,全国正进行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部分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进行调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服从大局,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调整完成前,各有关部门按现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职责调整后按新职能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前后贯通、运转顺畅,严防专项整治工作在体制调整过渡时期出现断档,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1. 钦州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 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7) 法规动态 (2920)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5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