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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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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15:22:26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51
核心提示: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餐饮环节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4/20140327172419325780530/20140327172419325780530_.html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2号),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餐饮环节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原料时要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及原料。经常查验食品及原料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做到先进先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1.对餐饮服务单位库房内及操作区使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重点查验储存条件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2.将快餐连锁企业使用本公司中央厨房配送的半成品、食品原料作为检查重点,查验标签上载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3.加强对经营水煮鱼、麻辣小龙虾、麻辣火锅等麻辣口味的餐饮店及自助餐厅的检查力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
 
  (二)严厉打击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检查中,一旦发现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三、落实工作责任,及时通报信息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逐层落实责任,依法开展在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上报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现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更要及时上报,便于统一指挥及时彻底进行追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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