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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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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13:52:03  来源: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鲜湿米粉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掌握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解决鲜湿米粉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鲜湿米粉专项整治工作。现发布关于印发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ac/0801555.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鲜湿米粉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掌握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解决鲜湿米粉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鲜湿米粉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附件: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市到县必须做到全覆盖,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通过对鲜湿米粉生产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消除非法添加和超范围添加等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全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在3月底前有初步好转,上半年前有根本性好转,推进建立鲜湿米粉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我区鲜湿米粉产品质量的信心。
 
  二、整治时间
 
  从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为期半年。
 
  三、整治重点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有关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文东旭   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勇强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华林   自治区局办公室主任
 
  姚  春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处处长
 
  唐春桂   自治区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胡振洲   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曾立威   自治区局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处长
 
  黄  琛   自治区局人事处处长
 
  黎林君   自治区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彭琪元   自治区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
 
  黄建国   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
 
  张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各食品药品检验所提供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总体协调。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主要步骤如下:
 
  (一)技术准备阶段(2014年1月上旬)。由自治区局组织技术检验机构对鲜湿米粉原浆和成品的检验和检测方法进行实验和验证,确定检验检测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2014年5月)。分市级和县级两个阶段,对鲜湿米粉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抽取原浆和待出厂的合格品进行检验(购买样品费用由抽样单位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尽快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方法,建立健全鲜湿米粉生产过程监控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根据检查和检验情况,分期公告鲜湿米粉不合格企业名单,推优罚劣,提高全区鲜湿米粉生产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分段开展整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市局组织,对市区范围内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开展整治行动。检查组人员包括:市局食品监管和执法人员、本市公安机关配合人员和当地食品药品检验所(或质检所)抽样人员,自治区局督查组现场督导;第二阶段,由各县(市、区)局组织,检查范围要覆盖到县乡所有鲜湿米粉生产企业。检查组人员包括:本县(市、区)食品监管和执法人员、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人员和当地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抽样人员,市局督查组现场督导。
 
  (二)开展摸底调查,做好前期准备。开展整治行动前,各市、县局应对辖区内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对企业数量、产量、联系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规律等信息,汇总形成本辖区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信息表,梳理分析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整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实施全程监管,进行全面排查。对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企业生产现场,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二是详细核查企业相关记录,对生产过程中的添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对生产场所、仓库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可疑物料要仔细核对,必要时要进行抽检。四是推进建立鲜湿米粉标准图谱库,建立定期图谱比对制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和行刑联动作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根据现场检查和检验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信息发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治任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自治区对市、市对县都要分别派出督导组,开展督查指导。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同级食品安全办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要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不合格企业信息公布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优势,组织媒体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报道,大力宣传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局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1月25日前报送本市整治工作方案,每月汇总报送本辖区内的阶段整治情况,6月25日前报送整治情况总结。联系人:自治区局食品生产处 蒙灿军,电话:0771-5882503,18977196358,邮箱:spsc@gxfda.gov.cn。
 
  附件(   点击下载):1. 鲜湿米粉零点整治工作抽样检验实施细则
 
  2. 整治情况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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