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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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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09:48:59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592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市局制订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01-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40219104475171.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市局制订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14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4日
 
  附件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2014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以县(市)、区工作互查、市局工作督查、食品监督抽检等为主要手段,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对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有效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三、具体监管目标
 
  严格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发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由抽检计划、监管计划两部分组成。其中抽检计划确定的抽检原则:生产环节抽检、企业全面覆盖(包括已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产品突出、信息资源共享。
 
  (一)抽检计划
 
  遵循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根据郑州市质监局与郑州市食安办联合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相应的抽检产品、抽检批次及承检机构,各县(市)、区局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承检机构完成产品抽样工作。(详见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度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
 
  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持续保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依法处置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为重点问题、任务。坚持生产许可与监督管理并举,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做到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协调,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
 
  以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产品、饮料、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持续保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具体措施
 
  (1)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达不到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同时,严格证后监管,强化问题企业退出机制,依法撤销、吊销、注销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生产许可证。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局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低于1次,依据企业的规模、设施、质量管理制度及日常监管情况和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诚信程度等情况,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督检查频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设定或调整检查时间;对产品季节性极强的食品如粽子、月饼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可以设定为1次。
 
  (3)严格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分类监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业务培训等方法,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4)组织开展县(市)、区局食品监管工作互查。为交流各县(市)、区局监管经验,促进基层局提高监管效能,市局根据情况可组织一次县(市)、区之间的互查活动,从每个县(市)、区局分别抽调1名以上的食品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其他县(市)、区的食品监管工作进行检查。
 
  (5)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根据《郑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市局定时开展基层局食品监管情况的督查。市局组成由食品监管人员、审查员参加的食品安全监管督察组,每月对基层局食品监管计划执行情况、不合格后处理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6)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充分利用网格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在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明、职能交叉等问题要积极做好与当地食安办、社管办的沟通与协调,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依法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1、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内部考核机制,跟踪考核结果,促进监管工作目标有效实现。
 
  2、实行区域监管,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晰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3、利用县区互查和市局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检查力度,严防监管缺失。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因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调查核实,实行行政问责;因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在机构改革中,若因工作要求,对监督管理有新的要求,以最新监督管理要求为准。
 地区: 河南 
 标签: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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