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烤鱼片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4〕5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烤鱼片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8 09:45:52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97
核心提示:根据省局转发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烤鱼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局加强对辖区内的烤鱼片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40303160014509.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局转发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烤鱼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局加强对辖区内的烤鱼片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开展烤鱼片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辖区内烤鱼片(包括鱼干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烤鱼片原料进厂把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河豚(鲀)鱼(包括怀氏兔头鲀、暗纹东方鲀、克氏兔头鲀、红鳍东方鲀、黄鳍东方鲀、南澳凹鼻鲀等)加工烤鱼片违规行为,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标注标准,必要时对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明确告知企业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生产加工河豚鱼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2]847号)规定要求,禁止使用河豚(鲀)鱼原料加工烤鱼片等食品。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标签标注,加强烤鱼片的出厂检验,杜绝使用原料来源不明、鱼种不清以及不合格原料加工烤鱼片等食品。
 
  三、加大违法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生产的烤鱼片含河豚(鲀)毒素或者使用河豚(鲀)鱼为原料加工烤鱼片的,要立即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市)区局要立即开展抽样工作,对原料来源不明的烤鱼片实施抽样,样品送省质检院检验。
 
  五、请各县(市)、区局将监督检查情况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局食品处。同时报送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附件:烤鱼片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12) 法规动态 (2756)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