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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操作规范的通知(桂食药办函〔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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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7 09:56: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0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规定,自治区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等工作。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函〔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生效日期 2014-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7-30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9/7654.jhtml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认证审评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规定,自治区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等工作。近年来,国家对保健食品注册提出一系列新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进一步做好我区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工作,现将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变更、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等四个操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操作规范下载网址:登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在“办事指南”栏目内下载。
 
  附件:(   点击下载)
 
  1.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操作规范
 
  2.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操作规范
 
  3.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操作规范
 
  4.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操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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