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主要目标。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亿立方米以内(不含非常规水源);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15年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末主要江河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县城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0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5亿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二、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三)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加快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四)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县(区)用水总量控制体系,2013年完成对县(区)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县(区)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对取水许可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五)严格水资源论证。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编制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六)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取水户,应限期整改并依法补办。建立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建立健全水平衡测试制度。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累进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依据省确定的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黄山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黄政〔2007〕31号),进行动态管理。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九)严格水资源配置管理。以丰乐水库、东方红水库、毛坦水库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供水水源、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抓紧制订并认真实施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快推进月潭水库、泗洲湾水库等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扩大蓄水能力。
三、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阻拦水行政监管部门对开发园区、重点用水企业的正常管理。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乡村、学校、社区、家庭等载体创建活动,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大力推进灌区的节水配套技术改造,提高田间用水效率。积极培育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发展专业灌溉服务和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十二)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鼓励、支持居民小区和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地表水、雨洪水、中水等。积极推广城市生活、工业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强力推进节水减排。强化重点用水户监管,认真落实水平衡测试与考核制度。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十三)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十四)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容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区县界断面和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工业污染源、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控制指标。
(十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遵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各项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和应对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
(十六)积极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环境优美乡村建设,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河道水系沟通、生态补水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保障措施
(十七)落实责任与考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政府对各区县相关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实施。全面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强化我市江河流域的综合整治和监管。
(十八)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加强控制断面、水功能区监测。健全统计台账,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机动监测体系,全面提高统计、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拓宽市场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二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加大水资源管理信息的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发布水资源管理信息。完善水资源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一)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倡导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二十二)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培训教育和能力建设,培养、引进和用好水资源管理人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附件下载:1.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
2.黄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责任分解表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