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3〕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按照《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公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为目标,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和各项制度,结合各级、各部门开展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为重点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人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的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1.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达到规范畜牧养殖环节用药,
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的目标。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2.工作措施:一是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使用违禁药物全面排查。各地对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用药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二是推行养殖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促进养殖业者规范用药。三是开展饲料使用情况检查。养殖环节对家禽、生猪、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检查;经营环节,重点检查配合饲料、药物添加剂预混饲料。四是开展专项检测。对养殖场(户)进行用药情况和违禁药物抽检监测,规模以上养殖场(户)抽验监测率达100%(完成时限:9月—12月)。
3.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安办。
(二)开展乳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1.目标: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市乳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振消费信心。
2.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监督监管。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查验,组织对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进行考核。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开展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加大对包装、标签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9月—12月)。
3.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开展打击销售“三无”食品专项行动
1.目标:实现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基本杜绝,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保障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工作措施: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三无”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食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食品配送车等批发配送重点单位,突出市际地区、经营者仓储场所、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突出乳制品、调味品、酒类、婴幼儿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过期食品的行为(完成时限:9月—12月)。
3.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开展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2.工作措施: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和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教育,督促学校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责任区分,明确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无证和软硬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有计划地进行整改。11月上、中旬,对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进行通报(完成时限:9月—12月)。
3.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食安办。
(五)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1.目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的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坚持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完善监管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确保用药安全。
2.工作措施:突出中药领域、出租出借企业资质、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以及非法网上售药等重点,依法从严打击药品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探索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成时限:9月—12月)。
3.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9月-11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各部门具体行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行动成果展示阶段(2013年12月上旬)。按照上级要求对专项行动中查封(获)的“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进行集中销毁,加强专项行动成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3年12月中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体系、评价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大力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由于我省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启动,按照《通知》中关于“市县两级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未实施之前仍按现行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质监、教育、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当前的监管职能和方案的部署,在认真履行本部门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配合,大力形成共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的全面实施和工作成效。
(二)从严打击,注重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基础上,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依法惩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要立足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注重在专项行动实效上下功夫,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着眼长效,巩固提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查找食品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水平。要严格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和日常检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强化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效。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体系,畅通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渠道和受理查处机制,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全市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固定电话、家庭电话、电子信箱一并清楚标明)于9月18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9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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