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9 10:43:23  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08
核心提示:根据区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陈政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现就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cq.gov.cn/html/2014/content-6897.html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陈政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现就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转人员条件
 
  1、各镇街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2013年12月31日);
 
  3、具有食品和医药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
 
  二、划转人员数量
 
  原则上按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数划转,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工作需要商定。
 
  三、划转程序
 
  各镇街要按照人员划转条件和数量等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研究确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本镇街划转人员名单,并填写《宝鸡市陈仓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划转人员花名册》(见附表),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各镇街要顾全大局,服从改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精心组织,做好人员划转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和工作不断,及时上报划转人员名单,确保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为保证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正常开展,由各镇街在现有办公用房内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剂解决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体制改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