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3〕9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3 10:06:57  来源:辽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辽源市人民政府现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府发〔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6-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iaoyuan.gov.cn/html/2013/liaofufa_0618/11471.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协管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实现城乡食品药品安全一体化、全覆盖,有效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村(组)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乡(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清晰、工作顺畅,确保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调整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要选用具有一定的食品药品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协管工作。做到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兼职协管员,每个组配备一名信息员,形成“监管布局网格化、日常巡查常态化、生产经营场所户籍化、监督执法联动化、宣传教育多元化”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监管、企业(业户)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指导乡镇政府、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站的作用,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药品治理整顿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广泛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四)推进食品药品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解决基层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建立以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为中心,以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站为节点,覆盖城乡的电子监管网络。
 
  (五)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切实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合理饮食用药,增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氛围。
 
  (六)构建诚信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县区、乡(镇、社区)、村(组)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健全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划分,实施分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市、县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管到位,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强化对各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之内,对发生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落实“四级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行政管理、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和程序,对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4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