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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酒泉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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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1 11:41:42  来源: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重点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酒泉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qfda.gov.cn/NewsView.asp?ID=7235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在今年我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专门就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提出了提案。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2014年春季开学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酒泉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局。
 
  联系人:李吉明
 
  电话:2822807   传真:2651730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酒泉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秩序,重点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总要求,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群众反映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实现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业、摊档食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监控,通过集中整治,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业、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状况明显改善,实现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持证(照)率达100%,生产经营台账建立率达100%,“三无”食品清除率达到100%,过期变质食品清除率达到100%,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确保学校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学校内及学校周边150米内的食品经营户、经营摊点、餐饮单位、小作坊(含现做现卖的)、小卖部,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指学校校门两侧及对面15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内食品(饮食)无证经营户,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生鲜肉品、水产品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是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的建立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三是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查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情况,粮仓(米柜)贮存粮油情况,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卫生环境、食品是否按规定留样、安全防范措施、原材料质量把关、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特别要检查食品仓库有无“三无”产品及过期、霉变和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等;四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证照(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五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六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业的主体资质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七是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2月20至2月28日,全市各类学校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学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不购买不合格食品;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不采购、不使用无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不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三无食品、霉烂变质、过期食品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本辖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摸排,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有条不紊的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摊)、副食店(摊)、加工、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指导,统一标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专项整治阶段期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的作用,联合教育、工商、质监、城市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制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源头治理。整治中要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行为,尤其是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商店、食品超市供应的食品原料、成品等,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和供应商的资质,对非法经营者和存在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抓好源头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坚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认真组织好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的自律意识、管理水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平台和设立投诉举报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核实的举报情况,及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为保障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从严、从重 查处,形成社会震慑力。
 地区: 甘肃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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