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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3〕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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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1 09:07:58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2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管理,提高公共餐饮具消毒质量,防止通过餐饮具而引发的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制定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3〕379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312/t20131231_287889.html
市局稽查分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兰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管理,提高公共餐饮具消毒质量,防止通过餐饮具而引发的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市局决定从2014年1月起至6月在全市开展餐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2014年“元旦”“春节”两节食品药品保障暨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以及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和督查方案》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餐具(包括一次性及集中式消毒餐具)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具不消毒或流于形式、消毒不符合规范的行为;通过整治,建立一套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使企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餐具消毒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具卫生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全市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酒店、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尤其以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具的采购使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重点检查餐饮具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的建立情况、消毒和保洁设施的运行情况、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方法、流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毒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一)宣传规范、自查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5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两节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召开辖区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启动和宣传培训工作会,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餐饮具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增强餐饮单位对餐饮消费安全和餐饮具消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组织学习餐饮消费安全和餐饮具消毒知识,组织和指导餐饮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督促辖区内的餐饮单位依照附件1进行积极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二)具体实施、整治阶段(2014年1月16日—6月15日)。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对采购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一次性餐饮具的,应严格检查是否落实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台账制度;对使用自洗餐饮具的,应严格检查是否制定清洗消毒制度及程序,是否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餐饮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清洗消毒知识,是否对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记录等。各县区每月要开展餐饮具的定期检测,及时公布抽检和快速检测情况,对使用的不合格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要追踪溯源,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卫生等相关部门。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计划开展餐饮具现场快速检测任务为3000份(餐具抽检分配表详见附件2),请各县区结合实际,依照分配表每月及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餐饮具抽检,要求抽检范围要涵盖所有餐饮业态类别,以便随时检验整治效果,彻底解决餐饮单位餐饮具合格率低的问题,检测结果于每月25日前依照(附件3、4)上报。对检查中有确凿证据、未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和首次现场快速检测结果阳性的,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该单位列入下一期抽检单位,加大抽检数量和频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两次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兰州市餐饮服务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列入年度不良信用名单,媒体曝光,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或收回放心消费门店等牌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附件5和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以便及时汇总。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餐饮单位餐具消毒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每月督查,对各县区管辖单位餐饮具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督查和抽检情况将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务求全市步调一致,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片区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此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整顿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根据方案附件1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技术指导,加大对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许可审查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大型餐饮单位必须分设专用餐具洗消间和杯具洗消间,中型餐饮单位应分设餐饮具专用洗消场所,小型餐饮单位应设置有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或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积极推广提倡其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保证餐用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抽样监测工作,同时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要坚决杜绝部分大中型餐饮单位在包厢内“一盆水”洗到底的恶习;对于小型餐饮单位,要重点规范其餐饮具消毒方法和程序,督促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因条件限制如一些大排挡、小吃街、早餐店不具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基本条件的,要督促其采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具,同时要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情况、台帐记录,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无法提供合格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质及感官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立即责成餐饮服务单位停止使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强化信用管理,实施长效监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在餐饮业有效应用信用管理的措施,建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及时公布、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及经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单位,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就餐饮单位消毒设施非正常运转、包厢内“一盆水”洗涤餐具、餐饮具不消毒、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餐环境。
 
  附件:1.餐饮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2.2014年餐饮具抽检任务分配表
 
  3.2014年餐具现场快速检测信息登记表
 
  4.2014年餐具抽检信息登记表
 
  5.2014年全市餐饮具消毒、包装材料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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