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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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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7 09:12:53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8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3号)精神,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13〕70号
发布日期 2013-09-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ongchuan.gov.cn/zwgk_newspages.htm?classId=50&did=17&sectionid=&id=2060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3号)精神,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婴幼儿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监管,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作为当前我市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实现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通过建立权责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科学严格的制度标准、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使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使我市成为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强化奶源管理。农业部门要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生产经营准入和资质审核,严格生鲜乳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交叉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以抗生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奶畜养殖者、奶站及生鲜乳运输企业出现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按照“谁饲养,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要对其经营行为负责,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产品经营规范,出现经销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追责。
 
  三、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将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应当立即下架退市;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同时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严禁进口未注册境外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通关进口的国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接受商务部门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一是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核准。二是加强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三是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实现产品全程可查可溯。四是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包括产品包装式样和标签,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真伪。五是加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六是加强网络销售监管,规范网络销售行为。七是完善和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及时分析研判,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羊乳配方乳粉中掺入牛乳或牛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走私行为;加大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处置。支持乳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活动。目前虽然我市还没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标准,严格审核,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七、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成立铜川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员和市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负责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足额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检验检测、电子信息化管理、应急处置及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作为对区县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管理,各级相关监管部门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准确向本级食安办报送相关信息。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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