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12月20日
武宣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 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3〕65号)精神,为确保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来宾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程无缝监管,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权责一致。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无缝监管。
2. 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强县、乡镇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 科学规划,精干高效。按照重点保障、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 分类指导,平稳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上,既要按照自治区、来宾市要求,又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多形式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文件精神,结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责、机构和工作力量,加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管理等机构建设,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建设
1. 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将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增挂“武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本辖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班子成员配备应该考虑人员的专业和年龄结构,应配备医学、药学、食品等相关专业人员进入班子队伍。
(二)整合监管队伍,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1. 组建武宣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基础上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所的职责、编制、人员整体划入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负本县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承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
2.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县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工商、质监系统划转的编制和人员按自治区编委桂编〔2013〕142号、14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编制5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编制1名划转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划转调整后人员编制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需求,从现有编制总额内最大限度调整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人员、技术装备和相关经费的划转,分别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牵头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吸纳更多的专业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好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的专长和作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新增编制应用于公开招考(招聘)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人员。要加强监管人员培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组织体系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心下移,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1. 按照“一乡镇一所”原则,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为“武宣县XX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配备原则上按一类乡镇5名,二类乡镇4名,三类乡镇3名。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需事业编制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县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要制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标准及人员准入条件,重点加强执法装备及执法工作条件等建设。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支持其开展执法监管工作。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调整须事先征求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2. 切实完善农村行政村和县城社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和县城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可从行政村(社区)支书、村委主任、副主任或别的途径中聘请兼任,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月补助标准100元/人。
3. 进一步加强农业、卫生、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水平。
(四)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 整合资源。将县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施《行动计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2. 组建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武宣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事业编制在全县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主要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为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 建立健全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五)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继续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与引导等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职能上的良性互补、政策上的紧密衔接、管理上的互相支撑、合力上的集成效应。
(六)群防群控,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构建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社会协同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区、村屯基层志愿者开展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委会、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群防群控合力。
三、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
在自治区和来宾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舆情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改善监管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条件和设备装备,提高监管水平,坚决守住发生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快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法律、政策、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促使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水产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经贸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住建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原有职责继续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按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原则上于2013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抓落实,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工商、质监、审计、法制等部门共同配合。
(三)密切配合,稳妥推进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督管理责任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各司其责,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监管职能调整和人、财、物划转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同时,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机构改革期间工作平稳有序,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把握政策,严肃纪律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式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