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3] 25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完成“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中心任务
(一)严格落实保障工作职责。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我市今年的中心任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操作规范》(十二运组字 [2012] 20号)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大连赛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大组办发 [2012] 93号)等文件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责任目标和监管内容,逐级签订责任状,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二)切实加强涉会单位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全运会食品定点供应基地、企业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按计划完成各类供会食品的抽检工作,做好比赛期间全程监督工作,严防食源性兴奋剂超标、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培训演练工作。要认真开展所属项目、所属基地和企业、所属单位的十二运食品安全保障培训和演练,使相关人员明晰职责,熟悉工作流程。要建立信息互通、工作联系机制,强化信息沟通以及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全运会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向大连赛区组委会食品安全部以及相关地区和部门报送食品供应、监管抽检等信息。
二、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作用,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实施整治督办制度,按照《2013年大连市暨十二运大连赛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维康”行动方案》(大食安发 [2013] 6号)部署,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地沟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三、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技术和经费支持,建立检验鉴定的“绿色通道”。
(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坚持谨慎稳妥的工作要求,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有效处置率、及时分析总结率均要达到100%。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对处置机制,提高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在7月份以前完成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各1次,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加强信息管理,要按照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群众心理稳定的“四个有利于”原则,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的及时回复率达100%。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
(二)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大力推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年底前,各区市县(含先导区)及乡镇(街道)全部达到标准;不少于2/3的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达到标准。6月底前,市食安办将对各地区2012年落实基本标准工作情况进行复核验收。
(三)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加快制定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规章的工作。
(四)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广庄河市整合食品检验监测资源经验,推动各地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监管经费投入,加大抽检频率与覆盖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市农委要完成农产品抽检6300批次、快速检测2.7万批次;市海洋渔业局要完成水产品抽检2600批次;市质监局要完成食品抽检2500批次、风险监测食品500批次;市工商系统要完成食品快速检测3万批次。各监管部门要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检验检测信息,曝光不合格食品。逐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完成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二)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抓紧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食品行业道德领域建设工作,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营造诚信做人、守法经商的商业氛围。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建设,创建一批食品生产经营先进单位和示范县区、乡镇、“文明诚信示范街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建档率达100%。市农委新增认证50个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评选出15个以上市级名牌农产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为基础,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健全食品企业“红黑榜”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表彰先进、曝光违法企业。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各地区、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市食安委和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大宣传活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在显著位置公示96151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
六、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因失职或处置不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