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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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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4 03:36:36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3〕94号),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现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鸡泽县人民政府
鸡泽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3〕94号),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改革完善监管体制
 
  (一)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按市要求,县政府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将县发展改革局(挂商务局牌子)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将酒类食品安全(县质监局负责的生产环节、商务局负责的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机构整合到新组建的县食药监局。
 
  新组建的县食药监局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优化完善监管技术资源的原则,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县工商局及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县质监局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县发改局(挂商务局牌子)要将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人员、经费和设备划转到农牧局;县质监局、商务局要将酒类食品安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划转到县食药监局。整合县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设立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整合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96321受理平台,统一设立为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药监、工商、质监部门现有相应监管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确保基层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县食药监局根据实际需要,在基层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全县各行政村和县城住宅小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强化监管责任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农牧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按照无缝衔接的要求,合理划分食药监局和农牧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工作,县食药监局和县卫生局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县政府食安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改革责任分工
 
  (一)拟定“三定”规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参照市食药监局、商务局、农牧局等部门“三定”规定,拟定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县发改局(挂商务局牌子) 、农牧局也要重新拟定“三定”规定,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县编办负责,县食药监局、农牧局、发改局(挂商务局牌子)配合。
 
  (二)做好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参照市编办《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邯编办字〔2013〕157号)要求,制定县《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并认真做好县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局(挂商务局牌子)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和人员编制、机构向新组建的县食药监局和县农牧局划转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质检局、发改局(挂商务局牌子)、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三)做好资产、设备、经费划转工作。县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局(挂商务局牌子)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资产、设备、经费划转到新组建的县食药监局。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县成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综合领导、协调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履职到位。新食药监局和农牧局机构职能调整后,要迅速展开工作,按照“三定”规定,将划转过来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和设备进行整合,成立相关科室,配备必需设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机构职能作用在最短时间得到发挥。
 
  (三)做好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的衔接。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严肃改革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编办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鸡泽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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