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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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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4 15:31:53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53
核心提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实现重点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13〕50号
发布日期 2013-07-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enyang.gov.cn/zwgk/system/2013/08/09/010082468.s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3日
 
  沈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实现重点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保障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县(市)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 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结合我市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情况,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3.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地区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4.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疫病实际情况,确定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要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专栏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16种)   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13种)   一类动物疫病(9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二、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根据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计划。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建立省市交界处动物防疫安全屏障。健全边境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康平边线疫病检测与风险评估,开展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入市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市外预检、市外企业注册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强化边境地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牛羊布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三、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国家、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16种优先防治市内动物疫病、13种重点防范的境外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动物疫病外,还应将对我市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养殖规模不同,分区域、分重点进行疫病控制和净化。
 
  1. 优势畜牧业产业地区。对于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生猪养殖优势区,要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对于沈北新区、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牛羊养殖优势区,要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于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新民市等蛋鸡、肉鸡养殖优势区,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全市范围内优先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
 
  2.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于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等地区,要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对于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县等发生过炭疽病的疫区,要重点加强炭疽病防治。
 
  3.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于与外省市接壤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以及空港所在地,要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对于与内蒙古接壤的康平县,要重点防范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对于与台安、黑山接壤的辽中县、新民市,要重点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炭疽病。
 
  4.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法库县等自然屏障好、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对于种畜禽场,要加强源头控制,鼓励和推进无特定病原场建设。
 
  四、重点任务
 
  根据我市地理环境和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的防治计划,出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健康动物带毒处理、动物疫病扑杀补贴等指导意见。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以及疫苗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专栏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口蹄疫

A型

全市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Ⅰ型

全市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型

全市维持免疫无疫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瘟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炭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于布鲁氏菌病,建立非种用、乳用动物强制免疫和牲畜定期检测、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于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于炭疽病,实施强制免疫、定期检验监测、扑杀灭源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及易感动物的检测管理。对于狂犬病,落实免疫等预防措施,改善动物饲养条件,改进管理方式。
 
  专栏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其中奶牛场全部达到稳控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其中奶牛场全部达到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炭疽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狂犬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验收工作中增加对动物疫病的监测项目,建立监测制度,没有监测合格报告不予验收。
 
  专栏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全市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边境等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省市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五、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以市、区县(市)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国家疫情测报站管理,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边境疫情监测。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市、区县(市)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定期举办实验技术培训和轮训,邀请国家、省专家进行讲座,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施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合理建设检疫申报点,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建立1个标准化检疫申报点。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官方兽医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素质,到2020年,基本保证饲养量集中的乡镇有5至7名官方兽医。改扩建设动物隔离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康平县北四家子动物隔离场进行扩建改造。新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在养殖量大的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分别建设1个日处理量5吨以上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设1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动物疫病信息平台,将免疫数据、监测数据、流调数据、养殖信息等进行网络化管理,形成资源共享、自动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健全市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沈阳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沈阳市口蹄疫防控应急预案》、《沈阳市外引动物及产品的准入制度》、《沈阳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贴政策》、《沈阳市动物性病源微生物管理制度》等,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实行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防疫工作协调统一管理。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
 
  (三)科技保障。加强动物疫病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设立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专项经费,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兽医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资源集成融合,要充分利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兽医实验室的科技资源。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参与国际兽医标准和规则研究。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市、区县(市)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苗配套、疫情控制和扑灭、动物卫生监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七、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我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于在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市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市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市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市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市服务业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
 
  (三)开展社会宣传和监督检查。各地区要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养殖者防疫意识。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提高畜禽养殖和交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强化生产者防疫责任主体意识,构建地方政府总负责,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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