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国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21日
宁国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宣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城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14〕2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宣政秘〔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现有编制范围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下移执法重心,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系
1.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市工商、质监垂直管理体制改为由市政府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市工商、质监与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整合,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上分别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2.机构编制划转。市政府成建制接受划转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其行政编制纳入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3.人员移交划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随机构成建制划转。
4.财务资产划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和各类资产(含债权、债务)随体制调整一并划归市政府管理。
(二)调整市乡监管体制
1.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设在市卫生局的食安办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的机构、职责,组建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农委。
2.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与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建宁国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受其委托承担本市区域内市场监管稽查工作。
3.组建市场监督检验所。在市质量监督技术所基础上组建宁国市市场监督检验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统一承担本市区域内市场监督检验检测工作。
4.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我市现有7个基层工商所基础上按区域组建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
5.将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宁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
6.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乡镇(街道)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四员”制度范围。每个乡镇(街道)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1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均可兼职,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明确部门职责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处理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商务部门要加强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移交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城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三定”工作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进行“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三定”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文件要求,明确部门职责调整(划入、划出、加强、取消、转变等)的情况、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科室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数及领导职数等。
四、有关其他问题
(一)关于人员编制调整原则和方法
这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和职责整合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调整人员编制。
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在省、宣城市划转的编制类型中根据工作性质和部门性质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有关科级干部任免问题
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正职按法定程序任命;其他担任科级职务的人员,按照干部任免程序,根据新机构名称重新办理任用手续。
(三)关于人员定编定岗问题
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单位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人员定编定岗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等途径定编定岗,并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关于有关经费、物资、房地产和文档、印章使用与管理问题
有关机构变动部门要在认真清理、登记财物的基础上,首先做好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办公房及附属用房要进行清理造册,办理有关的变更、使用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机构变动部门的预算指标调整和经费划转工作。
不再保留的部门和单位,要将全部物资、设备、车辆等就地盘存,并将资产清册及时上缴市财政局。新组建的部门,由市财政局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拟定其物资、设备、车辆的具体划转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有关机构变动部门要保管、移交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等,严防失散和泄密事件发生。变动部门文件、档案的保管、移交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党组(党委)的印章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废并上交市档案局留存。
新组建的机构衔牌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由部门自行制作。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公布后即可挂牌。新机构挂牌后,原有机构的牌子一律停止使用。
新组建机构的办公地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确定。
五、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要求,宁国市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抓好本部门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等相关工作,确保机构和职能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职责落实到位。
(二)整体推进,压茬实施
此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统筹安排,压茬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共同做好这项改革推进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
(三)严肃纪律,确保平稳
改革过渡期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平稳过渡。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并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将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将整合机构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确保全市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