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了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其余5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和公布。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4项,承接的评比达标项目有2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附件下载.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