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整规字〔2013〕1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整治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我省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河北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一批利用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发布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单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净化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保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稽查局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汇总、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将直接查办或适时督办;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监督力度。对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广告内容所涉及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特别针对涉及虚假广告的加大抽检批次并督导整改。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加强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并将违法食品药品购物广告数据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二)突出整治品种。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药品以治疗高血压、风湿、糖尿病类等产品为重点,保健食品以宣称降糖、减肥、美容、抗衰老类等产品为重点,医疗器械以治疗风湿骨病、前列腺、高血压病类等产品为重点。
(三)严把审批关口。依法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政务。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全部网上公开,公众可随时查询。
(四)严打虚假宣传。对监测和举报的食品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每月定期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发布消费警示,予以曝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做出诚信经营的书面承诺,并将有关监测数据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对在我省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外省市企业,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报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查。
四、时间步骤
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7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25日)。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25日至2014年6月15日)。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同时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整治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方法,堵塞监管漏洞,及时研究解决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对违法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15日-2014年7月15日)。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公安、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和资源共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并按规定移交。
(三)加大监管,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有案必查、违规必究、违法必打、持续曝光”的原则,着力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有效性,对发现重大案件及时报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电视购物违法行为,迅速稳妥地进行调查处理。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视购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曝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和涉案企业,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诚信企业的宣传,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依托12331食品药品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电视购物违法行为,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