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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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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2 14:46:16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82
核心提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1月13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
发布日期 2014-01-16 生效日期 2014-0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329975/329982/6192992/index.html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1月13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4年1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省政府对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等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暂行规定
 
  (1997年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已被新的省政府规章代替)
 
  二、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三、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
 
  (2000年9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3号公布,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号公布)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地区: 河北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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