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挂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州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州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州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州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州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州质监局化妆品监督检验的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5.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州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州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州政府以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事务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复核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八)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科。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统计和数据库建立及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年鉴和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科技与宣传教育科。
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
(十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甘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州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甘委办〔2008〕20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州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2.州畜牧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家禽宰杀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3.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4.州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5.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州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卫生局负责全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卫生处置;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州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州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州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州质监局,由州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州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并送州工商局备案,州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移交州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食品流通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州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州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州公安局;州公安局依法提请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甘孜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职责: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或全州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调查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州稽查执法工作;并承担海螺沟景区稽查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甘孜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八)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