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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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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7 10:07:27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06
核心提示:自2013年12月25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各县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在未进行调整前仍由各县区经信部门、酒类专卖管理局承担。
发布单位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yuan.gov.cn/T/2013-12-26/Article_60331_1.shtml
  根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河府〔2013〕83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13]92号)文件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3年12月25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各县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能在未进行调整前仍由各县区经信部门、酒类专卖管理局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办理涉及酒类流通行政许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特此公告。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流通监督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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