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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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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5 11:31:3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7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14〕3号
发布日期 2014-01-10 生效日期 2014-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gov.cn/UserData/DocHtml/1/2014/1/14/3424100542800.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2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15项外,其余6项我省对应项目全部取消。
 
  二、对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由省级承接6项、市级承接1项,另外1项由国家能源局派驻区域监管机构承接。
 
  三、对国务院公布部分取消的6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3项外,其余3项我省对应项目全部取消。
 
  四、对国务院公布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均由省级承接。
 
  五、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项评比达标项目,我省无对应项目。
 
  六、对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评比达标项目,均由省级承接。
 
  七、对其他尚未公布的1项涉密事项、4项涉及拟修订法律事项,按国务院要求另行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衔接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2.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3.国务院下放到其他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4.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2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0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从事出版物省内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属于“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及分立审批”项目子项

2

期刊变更登记地初审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不再初审转报

3

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初审

省广电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不再初审转报

4

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初审

省广电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不再初审转报

5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初审

省广电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不再初审转报

6

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初审

省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不再初审转报

7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属于“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及分立审批”项目子项

8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初审

省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不再初审转报

9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省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不再初审转报


附件2

 

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省卫生厅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

列入“省管权限的医疗机构许可审批”项目

2

音像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3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5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列入“药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7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省卫生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项目

8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省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9

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省广电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列入“国产电视剧(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发行许可”项目

10

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11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12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1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第3号)

 

 


附件3

 

国务院下放到其他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后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2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派驻区域监管机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1项行政许可

 


附件4

 

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省人口计生委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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