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鳝饲料适用标准问题的函(农办质函〔2013〕7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黄鳝饲料适用标准问题的函(农办质函〔2013〕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6 13:14:17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483
核心提示: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规定,黄鳝饲料可适用于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质函〔2013〕70号
发布日期 2013-12-09 生效日期 2013-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你局关于咨询黄鳝饲料质量标准是否适用农业部《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规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第十五条“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规定,黄鳝饲料可适用于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2-2002)。但该案中所述导致黄鳝大面积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否是因饲料黄曲霉毒素B1超标,尚需进一步全面调查和技术确认,尤其是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最好能请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
 
  特此函复,供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