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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弓长岭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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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11:21:07  来源: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  浏览次数:2248
核心提示:  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化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力度。加强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违禁药品、精神类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发布单位
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
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8-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弓长岭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为扎实推进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3号)和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50号)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狠抓种植养殖过程污染源头管理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化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力度。加强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违禁药品、精神类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做好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集中整治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重点检查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是否做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回收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面粉、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

  (三)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健全食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

  (五)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

  (六)进一步强化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巩固和完善清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真饭店的前置审批制度,严厉查处清真食品企业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一)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检查市场建立食品进货索证、销售台帐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销售食品的质量,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卫生现状,剩余食品、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以特定的节日食品、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和无合格证明、来源证明和未经过检测的食品上市。

  (二)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三)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逐步推进在大型批发市场开展药物残留快速检验工作。

  (四)整顿酒类市场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市场、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等,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切实做好酒类批发许可审批、核发工作,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

  (五)积极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标签、标识、原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加大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力度,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二)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医院周边、农村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加强进境食品监管

  (一)突出对进境肉类、水产品、水果、粮谷等重点食品的检验和监督,认真执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和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提高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

  (二)加强对各商场超市销售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督管理。经常组织对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打击走私和违法食品在市场流通。

  六、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安全

  (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落实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三)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区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解决好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问题,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逐年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尽快做到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对外宣传,介绍我区食品监管成效。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刊发(播放)力度。

  2007年底,市政府将对我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今后,市政府把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作为对我区政府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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