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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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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11:18:18  来源: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  浏览次数:2184
核心提示: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圆满完成国家、省、市提出的专项整治任务目标,把弓长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发布单位
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
辽阳市弓长岭区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10-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弓长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07年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圆满完成国家、省、市提出的专项整治任务目标,把弓长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彻底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开展畜牧业生产环节检查,重点查处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瘦肉精、生长素、抗生素、色素的行为;加大对化肥、种子等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开展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种子、畜禽、水产品等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到2007年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畜禽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完成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检查;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此项工作由区农村经济局牵头,区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分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监管档案,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的过期料,违规使用添加剂和产品未检验出厂;对白酒(5家)、矿泉水(4家)、罐头(1家)等10家获证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巡查,保证其持续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使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大米、白酒、酱油3家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年底前不能获证的坚决取缔;对暂时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糕点、豆制品等18家小作坊企业,重点规范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对卫生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产品质量无保证以及制假售假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对卫生条件达到基本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小作坊必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到2007年年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此项工作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区计卫局、工商分局、农村经济局、公安分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部、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07年年底,全区集贸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全区各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保证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合法有效,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

  此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计卫局、商业粮食局、公安分局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藏制度、餐具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完成校外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及旅游景点餐饮的整治,全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全区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100%,餐饮单位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达10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100%;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明显减少,提高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处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区计卫局牵头,区教育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商业粮食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全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降低流通领域用药安全风险,坚决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等违法药品广告;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采购渠道、产品使用、贮存环境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市场,对重大造假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予以曝光。到2007年年底,完成五次集中检查即医用氧气来源专项检查、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专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单位的集中检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出租、出借柜台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计卫局、公安分局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肃处理宰杀病死猪,出厂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大牛、羊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到2007年年底,全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此项工作由区商业粮食局牵头,区农村经济局、公安分局、计卫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全区流通领域中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汽车配件、扣件、燃气器具10类产品以及实施“3C”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到2007年年底,加大此类产品质量状况的抽查频次,确保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此项工作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开展以冶金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办法,围绕事故多发的锅炉、气瓶充装、建筑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和重点人员开展治理攻坚。严格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三落实”即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质检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要求、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员。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严重危及安全的特种设备,要坚决予以取缔。到2007年年底前,全区冶金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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