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职能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受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等事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交接于2014年春节后进行,交接前,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按原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理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等事项。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