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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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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9 14:44:10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41
核心提示:现将《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食安办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2-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312/t20131206_443855.html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开展“四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四风”问题十大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苏群组发〔2013〕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等基础上,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下两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行动,二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上述两项整治行动,使得社会公众反映突出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得到更有力遏制,使得人民群众关注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和中小学卫生室药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保健食品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1、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督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督查,巩固和扩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行为,严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明知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快检筛查、监督检验、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开展跟踪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保健食品广告非法宣传专项督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广告集中督查行动,督查范围:省内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店堂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督查重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所列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未经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伪造广告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活动,检查范围:全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检查重点:核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情况,特别是食品制作加工、贮存、食品留样等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对部分学校食堂的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老旧、布局流程不合理、管理状况混乱以及近三年来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实施重点检查,确保整改要求逐一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
 
  2、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全省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托儿所内及其周边的食杂店、小卖部、商场、超市。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是否存在销售无质量合格证等“三无”产品问题;开展以饮料、休闲食品、儿童食品等学生常吃的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3、中小学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督查。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学校医务室用药安全专项督查,督查范围:全省设立药房或药柜的中小学医务室;督查重点:对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不符合《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尤其是药品购销渠道不规范以及药品使用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学校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开展跟踪检查。(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作出周密布置,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扎实推进,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强化指导,严格把关,督促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级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都要有一名有关部门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实施。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部署,12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各项检查、督查工作,12月30日前各省辖市食安办将本辖区(含省直管县)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见附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在12月底前见到实效。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2月下旬赴各地开展督查。
 
  (三)注重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宣传和交流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布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自觉接受群众评判,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改进作风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备注:以上统计数据截至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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