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枸杞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17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枸杞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9 15:42: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35
核心提示:现将《关于发展壮大枸杞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3〕117号
发布日期 2013-11-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gov.cn/zwgk/gtwj/nzf/87240.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发展壮大枸杞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关于发展壮大枸杞产业的若干意见
 
  枸杞产业是我区13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之一。近年来,在产业政策的扶持下,全区枸杞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品质稳步提升,销量和产值大幅增加。但同时还存在着产区资源优势不够明显、优新品种培育不够迅速、品牌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市场流通网络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枸杞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枸杞产业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枸杞产业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枸杞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推进枸杞产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强枸杞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全面提升枸杞产业的良种化、标准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努力打造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枸杞产业品牌。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全区枸杞基地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枸杞加工转化率达到25%以上,产品出口率达到10%以上;枸杞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建立,“三品”认证率达到85%以上;培育产值5亿元以上的枸杞加工流通企业10家—15家,实现产业总产值12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新品种选育及良种苗木繁育。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采用现代化的选优、杂交、航天及生物技术,定向培育药用、加工、鲜食枸杞专用新品种,实现选育一批、储备一批、推广一批,力争到2017年选育出3个—5个经济性状突出、抗逆性强的新品种。加快宁杞1号、宁杞4号等原有主推品种的提纯、复壮、选优工作,加大宁杞5号、宁杞7号等枸杞良种的示范推广和栽培技术配套。积极发挥国家枸杞工程技术中心优势,引进国内外优质枸杞种质资源,建立条件完善的国家级枸杞种质资源圃和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扶持重点产区市、县(区)建设枸杞种苗基地和优系采条圃,实现种苗统育统供。
 
  (二)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优化全区枸杞种植区域布局,改造提升以中宁为核心、清水河流域和银川以北为两翼的老产区,高标准发展红寺堡、下马关、惠安堡、兴仁、香山等新产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推广优良新品种,应用先进技术和机械装备。建设枸杞标准化生产基地65万亩,其中改造提升枸杞种植基地35万亩,新建枸杞种植基地15万亩,培育枸杞出口生产基地15万亩。对面积在200亩以上,采用自治区林业局认定的育苗基地培育的种苗,按照《宁夏枸杞栽培技术规程》标准新建成的枸杞种植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整合资金,每亩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我区枸杞企业嫁接,充分发挥知名企业的资金和市场优势,培育壮大地方企业。以枸杞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为基础,整合资源,组建上市公司和产业联盟,推进中宁、银川等规模产区的产业集群建设。
 
  (四)强化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的基础设施和综合功能,规划建设平罗、固原等产区枸杞交易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和种植大户在国内外大中城市,按照统一门牌标示、统一室内装饰设计、统一产品包装、统一销售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和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产品的要求,新建“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加盟专卖店和连锁营销店,并配套建立枸杞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店面,每建成1个,经验收达到相关标准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加强枸杞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产品质量电子追溯系统,完善产品价格和交易量采集报告制度。加快枸杞产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电子、网络、期货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健全产地市场、冷链储运、物流配送、农超对接、出口外销和网上销售等市场网络。
 
  (五)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采取“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织+积植大户”的方式,构建“五位一体”的枸杞产业研发、示范、转化推广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或产业研发中心,增强科技支撑力和企业竞争力。组建宁夏枸杞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枸杞采摘、制干、分选等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创新,用现代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传统枸杞产业。将采摘机械、烘干设备、统防统治机具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大面积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人力手工劳动,提高生产效率。积极推进枸杞保健养生、抗衰美容等功能产品的基础性研究,加快枸杞鲜食保鲜、有效成分提取、功能食品饮品开发等加工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创新。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同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培养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枸杞产业研发、推广、营销、管理队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枸杞栽培、加工技术及养生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教材,在宁夏大学及区内各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专业开设枸杞产业教学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枸杞产业指导组、专家服务组的作用,对枸杞产业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各产区市、县(区)要建立枸杞专业技术推广队伍,实行首席技术推广员负责制,加强对枸杞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和茨农的指导和培训,提升枸杞生产加工水平。
 
  (七)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枸杞加工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联合建立枸杞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公司或服务队,配备枸杞烘干机等专业化机械设备,在满足自身生产加工需求的同时,积极向其他枸杞种植基地或茨农开展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为枸杞产业管理、供销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八)培育宁夏枸杞品牌与文化。深度挖掘枸杞传统历史文化,大力培育宁夏枸杞(中宁枸杞)的品牌,规范宁夏枸杞国家地理标志产区保护与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品牌的培育,以企业建立稳定的产区生产基地为基础,突出个性产品与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大力发展现代枸杞文化产业,以产区旅游资源为依托,以枸杞文化传承创新为支撑,建立枸杞文化博物馆、养生保健馆、休闲观光采摘园,积极组织打造一批具有枸杞文化特色的影视、文学、书画、音乐、摄影等精品力作,推进枸杞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项目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攻关、市场培育、质量监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林业局和各主产区市、县(区)要分别制定全区和本市、县(区)的枸杞产业发展规划,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以促进枸杞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枸杞产业指导小组要强化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集中力量深入研究和解决好影响枸杞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从2014年起,自治区每年整合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林业补贴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枸杞产业基础与应用研究、新品种选育、良种苗木繁育、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企业培育、市场开拓等。主产区市、县(区)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枸杞产业的发展。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枸杞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良种繁育、贮藏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贷支持。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要用好用活用足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宁夏农业综合投资公司要积极参与枸杞产业发展,为枸杞企业提供土地整治、金融贷款担保等服务。
 
  (三)加强品牌管理与保护。自治区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枸杞保护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进一步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加大对宁夏枸杞产区、品种资源、产品质量、市场流通、品牌文化等方面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形成保护产区环境、保护宁夏枸杞品牌与合法使用品牌的良好氛围。改善产区环境与基础设施,建立产区与市场品牌准入制度,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带动力。
 
  (四)加大产业宣传推介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枸杞保健养生文化和“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品牌质量优势,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我区枸杞品牌知名度。积极组织枸杞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商品交易会、贸易洽谈会和境外推介活动,拓展市场规模,增加产品销量。
 地区: 宁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