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许可质量符合规定
在原已下放两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的基础上,近日省局又将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酒类中的黄酒、其他酒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交由设区市局负责。至此,年初省局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工作已按计划完成,11月10日起,省局负责全省乳制品、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酒类中的啤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食用酒精等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各设区市局负责辖区其余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
为切实保障审批权下放后的许可工作质量,各设区市审查中心要结合新的职责分工和自身实际,组织审查员认真学习原由省局负责受理的肉制品、饮料、罐头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标准等有关知识,并加强审查质量管理;省审查中心要加大对设区市审查中心的业务指导力度。同时,省、市审查中心要强化配合,现场核查等工作需要相互帮助、配合的,应当予以支持;各设区市局要根据省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闽质监食〔2013〕172号)要求,加强对所属审查中心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证前抽查制度,并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二、加强协调,有效衔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许可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通知》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由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后,新的规定尚未颁布实施前,仍然按照现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使用现行版本,但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调整为负责发放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期间,全省质监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系统内的沟通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系统外部门的协调、衔接,从严把握生产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许可标准、放宽许可要求,严禁借过渡期间进行突击许可。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