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监督指导,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度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