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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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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9 15:45:43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05
核心提示:为推动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制定《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3〕52号
发布日期 2013-1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gov.cn/wjfg/system/2013/11/27/010609905.shtml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5日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
 
  绿色食品产业是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成长性最好、发展潜力最大的产业。为推动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产业基础
 
  ——产业规模持续扩张。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543亿元,过去10年年均增长25.5%,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7.2%提高到11.4%。食品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53亿元,过去10年年均增长28.4%,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11.1个百分点,在全国同行业排名列第13位。
 
  ——产业集聚效应明显。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已有1139户,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企业的比重达到22.1%。重点推进的12个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已入驻企业528户,形成了以乳品、肉类、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和山特产品加工为主导的七大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产业氛围初步形成。龙江米、龙江奶、龙江肉、龙江油成为家喻户晓的优质安全农产品代名词。我省绿色食品国家抽检合格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拥有33个中国驰名商标、20个中华老字号和8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0807个,占全国的11.8%。绿色食品专营网点2100多个,遍及全国各地。产品远销欧洲、美国、日本和东南亚等45个国家和地区。2012年,绿色食品省外销售额达到470亿元,占全国绿色食品销售额的1燉7,省外销售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二、比较优势
 
  ——生态环境优良。我省是生态大省,土壤、水和大气等生态状况良好,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湿地面积居全国首位,境内水系发达,黑龙江、松花江源头来水充沛、没有污染,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了天然保障。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土质肥沃,土地处于半年休耕状态,寒地黑土有机质、微量元素居全国首位,亩耕地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冬夏温差大,植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少。
 
  ——原料充足优质。2011年起,全省粮食总产量跃居全国第1位,粮食商品量、调出量多年居全国首位,粳稻、非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6720万亩,占全国的28%。地处世界公认的黄金“玉米带”和“奶牛带”,优质荷斯坦奶牛存栏数量居全国第1位,鲜牛奶产量居全国第2位,生猪、肉牛出栏量位居全国前列。
 
  ——质量体系完善。绿色食品质量规范标准与国际接轨,实施了近百个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食品质量检测控制体系,全省一半左右的省级以上食品龙头企业建立了研发中心,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大豆、乳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劳动力和土地供应充裕且成本低。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以上,拥有一大批熟练技术工人,食品加工制造业劳动力成本处于全国同行业较低水平。食品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较低,增量空间大,全省重点推进的12个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已开发面积106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中还有61平方公里可供新项目落地。园区给水、排水、道路、供电、供热、供气及土地平整达到“七通一平”。
 
  ——能源、运输保障条件好。全省能源供应充足,电力装机总容量达2167.7万千瓦,过去10年年均增加100万千瓦。铁路营业里程6022公里,属于全国铁路密度较高地区,绥芬河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加速推进,经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至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的陆海联运通道具备通畅能力;公路总里程15.9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084公里;共有10个机场,居东北地区首位。食品产业集聚区立体交通网络比较完善。
 
  三、发展潜力
 
  ——市场需求空间广阔。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15年,全国食品消费市场容量预计达到12.5万亿元左右,其中加工食品消费占饮食总消费的比重预计达到50%左右。按照我省食品销售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测算,对我省加工食品消费的需求将达到2500亿元以上。同时,日本、俄罗斯和韩国等周边国家对我省加工食品需求也有较大空间。
 
  ——食品精深加工潜力大。据测算,目前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量占加工总量的比重约为33%,到2015年预计可以提升到40%以上,其中玉米、大豆、马铃薯、牛奶和肉类精深加工率可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并可带动初加工能力提升10%左右,我省重点发展的玉米变性淀粉、非转基因大豆饮品和保健品、配方奶粉等精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将大幅提升。预计到2015年,我省食品工业产值可以达到5500亿元左右,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由目前的0.7∶1提高到0.9∶1。
 
  ——增长势头强劲。我省“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上升为国家战略,将释放巨大政策效应。产业项目三年决战已累计完成绿色食品产业项目投资1395亿元,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到2015年,全省食品产业增加值预计实现12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国食品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3%提高到4%以上。
 
  四、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
 
  ——水稻加工业。以我省中西部、东部和南部局部的40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6个管理局构建的水稻生产带,整合水稻加工资源,重点建设年处理30万吨以上水稻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全产业链项目和年处理30万吨以上水稻的加工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精制大米、米糠深加工、米糠精炼油和碎米深加工。
 
  ——玉米加工业。围绕中西部、东部局部的41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8个管理局构成的优质高淀粉玉米生产带,发展玉米精深加工产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60万吨以上的玉米深加工项目,开发玉米饮品、玉米油、休闲食品等健康食品系列和淀粉糖、变性淀粉、生物发酵等深加工产品。
 
  ——大豆加工业。围绕东部、中北部的30个县(市、区)和农垦系统5个管理局构成的高产、高油和高蛋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带,新建小包装食用油生产线和大豆制品及深加工产品项目,重点发展小包装食用油、植物奶、休闲食品、功能性蛋白产品、低聚糖、维生素E及传统豆制品。
 
  ——马铃薯加工业。推进中北部和西部马铃薯加工产业带建设,重点围绕齐齐哈尔地区和巴彦、呼兰、嫩江、望奎、海伦等县(市、区)和农垦系统2个管理局,发展马铃薯精深加工业和马铃薯休闲食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淀粉、变性淀粉系列、传统粉丝系列和营养休闲系列产品。
 
  ——乳品加工业。围绕中西部的31个奶牛主产县(市、区)和农垦系统6个管理局构成的奶牛产业带,新建10个现代示范奶牛场,形成高产奶牛核心群5.4万头,鼓励乳品企业建设自有奶源基地,新建、改扩建一批30万吨以上鲜奶深加工项目,培育一批重点乳品加工企业,重点发展高端婴幼儿配方粉,加快发展中老年配方粉、乳饮料、酸奶、灭菌鲜奶、乳珍、奶油、奶酪、功能性乳粉以及浓缩牛乳蛋白粉等产品。
 
  ——肉类加工业。围绕22个产粮大县(市、区)和农垦系统3个管理局构建的生猪生产带,以及东、西部为主的20个县(市、区)和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构建的肉牛生产带,新建或改造一批屠宰及综合利用精深加工项目,重点发展熟食、速食肉制品、肉灌制品、餐厨用肉制品和分割冷鲜肉等产品。
 
  ——山特产品加工业。重点打造东宁县、尚志市、嘉荫县和森工系统4个林业局黑木耳产业基地,构建以黑木耳为主导的森林食用菌产业集群;依托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和森工系统4个林业局发展坚果产业基地;以哈尔滨、伊春、大兴安岭、黑河等地和农垦系统2个管理局为重点,布局森林浆果产业项目。重点开发山野菜、山野果、特色浆果干、速食食用菌和坚果加工食品。
 
  ——巩固发展甜菜糖业。依托我省资源和产业基础,巩固发展甜菜糖业。
 
  五、推进措施
 
  (一)举办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
 
  1.从2013年起,采用市场化方式,省政府每年在哈尔滨市举办一次“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集中展示黑龙江省食品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
 
  2.在食品产业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高峰论坛”,聚焦国内外食品产业发展,研讨产业发展前沿理论、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
 
  (二)常设绿色食品交易中心。
 
  3.在哈尔滨市设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配套建设交易网络系统、质量监控系统、电子结算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常年无假日运营。
 
  4.常设交易中心重点开展绿色食品即期交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具有黑龙江省优势的农林产品中远期合约交易。中心内交易产品一律采取索证索票制和商品质量追溯制。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5.集中现有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绿色食品企业开展市场推广、上市融资、实施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等。
 
  6.2013年集中8亿元至10亿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以后逐年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四)支持龙头企业和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
 
  7.对于首发上市的省内注册食品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省内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推动食品企业进入省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将未来5年内可能上市或挂牌的企业纳入资源库。
 
  8.依托本地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实施乳品企业和大米加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以完达山、飞鹤、大庄园、秋林、北大荒、响水、五常、九三和黑森为代表的属地食品品牌建设。扶持“中华老字号”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9.引进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和欧盟、台湾等海外知名食品企业投资建设食品产业重大项目,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融资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10.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特色食品产业园区,投资者可根据规划在园区内投资建设园中园,设立管理机构、开发公司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开展全国市场推广。
 
  11.省政府每年统一组织食品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做市场推广和品牌推介。
 
  12.省政府每年投入5000万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属地食品品牌打包宣传,在主流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常年播出我省绿色食品公益广告。
 
  13.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营销和渠道营销,对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标的市场建设、品牌培育等支出,根据市场销售额增长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4.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建立食品配送中心,并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直营或加盟网点,对省外销售网点年度营业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奖励。
 
  15.从2013年起,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食品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16.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我最喜欢的龙江食品品牌(产品)”评选活动,在主流媒体进行权威发布。
 
  (六)加强科技信息支持。
 
  17.利用现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食品产业开放性共用技术实验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与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
 
  18.农业和科技部门利用现有的研发优势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选育专用优质水稻、玉米和大豆品种,突破奶牛、肉牛和种猪品种改良技术,研究开发新型食品加工技术和工艺。
 
  19.对使用先进科技成果特别是使用省内创新技术成果建设食品精深加工大项目的企业,优先给予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优先争取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
 
  20.建设省食品工业数据库和食品产业信息平台,为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和技术信息支持。建立完整的食品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分析和决策提供保障。
 
  21.加强食品行业企业家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省政府每年度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属地食品企业负责人免费培训。
 
  (七)保障食品安全。
 
  22.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实行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标准控制。
 
  23.建设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追溯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鼓励企业建立追溯管理体系,力争5年内使全部食品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查”。24.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分类监管追溯,建立原料供应、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质量安全标志识别体系。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符合监测标准的农产品全部粘贴认证标志上市。
 
  25.在全省食品行业开展诚信企业评价认证、企业质量承诺工作,将生产基地、食品企业全部纳入诚信档案信息管理,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实现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26.支持食品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申请绿色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认证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对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27.严厉打击侵犯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级政府建立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度打击假冒、劣质、质量不达标食品的生产行为。
 
  28.建立食品企业维权联动机制。食品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受到侵犯时,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予以解决,重大维权案件组织专门力量到维权地调查处理。
 
  (八)成立推进机构。
 
  29.省政府成立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副省长和哈尔滨市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发改委、工信委、农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和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30.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纲要 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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