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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的函(苏食安办〔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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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8 09:11:15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1302
核心提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落实好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乳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水产品、肉与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及畜禽饲料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和巡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当地政府所作的相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安办
江苏省食安办
发布文号 苏食安办〔2011〕35号
发布日期 2011-05-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wst.gov.cn/gb/jsswst/gzdt/bmdt/qt/userobject1ai27249.html
各市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5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落实好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乳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水产品、肉与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及畜禽饲料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和巡查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当地政府所作的相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有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请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食安委〔2010〕1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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