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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政务大厅的公告(201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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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2 08:40:07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572
核心提示:自2013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启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同时废止。原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大厅自2013年11月25日起停止使用。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2013年第6号
发布日期 2013-11-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2013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我委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
 
  (一)新食品原料;
 
  (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四)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五)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六)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定;
 
  (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八)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每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北裙楼),邮编:100044。
 
  四、申报咨询电话
 
  010-68791409、68791407
 
  五、其他事项
 
  (一)启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同时废止。
 
  (二)原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大厅自2013年11月25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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