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改革完善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着力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致使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靠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实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将市、县(区)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市、县(区)工商、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52名。其中:从市、县(区)工商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41名(市级划转1名、县级划转38名、乡镇工商所划转102名),从市、县(区)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11名(市级划转3名、县级划转8名)。市工商和质监部门行政编制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划转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工商和质监部门机关编制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武都区工商、质监部门编制划转到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基层工商所编制按就近原则划转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的身份不变、职级待遇不降低。编制和经费基数的划转分别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市上分别设置正县级建制的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分别设置正科级建制的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都区作为市行政中心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量大面宽、任务十分繁重,分别设置正科级建制的食品稽查局和药品稽查局,隶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上述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不足部分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报批,市、县(区)机构组建到位后,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副县级以上机构报省编办备案,副科级以上机构报市编办备案。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数,一类乡镇和参照一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二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和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的三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基层工商所、卫生院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连人带编划转。不足部分从乡镇在岗人员中调剂。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络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各地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相应机构,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监管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牧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执法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从2013年7月开始,到2013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拟定方案。认真学习领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县(区)实际,制定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工作,依据有关政策,科学分类,合理界定职责范围、隶属关系、经费供给渠道,理顺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县(区)、乡镇改革工作同步进行,于11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改革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总结报告,并抄送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上成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