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示范单位名称:
项目 内容 |
评定 指标 |
评定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资格 审查 (5分) |
许可证★ (3分) |
(1)依法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3)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 (4)无转让、涂改、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象; (5)悬挂或摆放在店堂醒目位置。 |
此项为关键项,违反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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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分级★ (2分) |
量化分级管理达B级以上。 |
此项为关键项,达不到此项该单位现场考核评价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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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场所 (14分) |
选址 (1分) |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外。 |
符合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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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设置 (3分) |
设置与供餐方式和食品加工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配套场所等。 |
加工操作满足要求得2分;配套场所满足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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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 (3分) |
按食品加工从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域设置,流程合理布局,且各区域标识明显。 |
布局合理得2分;标识明显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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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2分) |
食品处理和就餐场所面积,应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符合相关规定,餐厨比达到要求。 |
符合规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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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 (3分) |
分别设置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相应操作专间。 |
按要求设置专间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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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且凉菜间、裱花间设置专用冷藏设施。 |
符合条件得1分;有一项不符合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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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警示 (2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匾牌(栏)、警示语,且食品原料贮存、加工场所悬挂有安全操作规范。 |
消费场所有得1分;贮存加工场所有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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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22分) |
制度 (8分) |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重点检查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垃圾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 2.制度上墙; 3.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
制度健全得6分;缺一项扣1分;制度上墙得1分,签订承诺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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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2分) |
1.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2.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符合条件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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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2分) |
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参加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有培训档案、记录等或取得监管部门培训合格证明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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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法 (2分) |
积极采用HACCP、“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
采用先进管理方法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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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4分) |
有定期维护、清洗各种设备记录,且设备能正常运转。 |
运转正常得1分;有维护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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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或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
符合要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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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具 (2分) |
设置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且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
设置齐全得1分;位置妥当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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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 (2分) |
卫生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要求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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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 (3分) |
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有留样设施得1分,按规定留样得1分,有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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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 采购 贮藏 清洗 (13分) |
采购 (4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可追溯率达到100%。 |
有制度1分;落实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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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库* (3分) |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或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
分别存放得1分;标识明显得1分;有通风设施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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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3分) |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食品库房或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
符合条件得1分;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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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做到建立专用台账、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
设置专用台账得1分;专人保管得0.5分;专柜存放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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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3分) |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且水池数量或容量能满足加工食品的数量以及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分设清洗池得1分;满足需求得1分;有标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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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 环境 (10分) |
地面 (2分) |
易于清洗、防滑,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 |
符合条件得2分;有积垢、油渍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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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 (3分) |
排水系统规范,排水沟出口有金属隔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
符合条件得3分;无隔栅得2分;有积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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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门窗、天花板 (3分) |
墙壁光滑无积垢,且粗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墙裙。 |
符合条件得1分;有积垢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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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装配严密,且设置防蝇、防尘纱网等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或安装空气幕。 |
符合条件得1分;无空气幕得0.5分;无防蝇、防尘纱网等设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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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
符合条件得1分;有脱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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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设施 (2分) |
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并放置有皂液、消毒液。 |
洗手设施充足得1分;有洗消液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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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卫生 (10分) |
健康 (7分) |
(1)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 (2)未超过有效期限; (3)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100%。 |
符合四项得7分;有1人违反任一项得5分;有2人违反任一项得3分;有3人违反任一项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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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 (3分) |
工作人员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习惯和行为。 |
符合条件得3分;有1人违反得2分;有2人违反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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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 消毒 (10分) |
洗消场所 (4分) |
充足、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3个专用水池),餐具消毒符合要求。 |
设施充足得2分;消毒符合要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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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保洁 (3分) |
充足、有效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
保洁设施充足得2分;有标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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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使用 记录(3分) |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
有消毒记录得2分;有使用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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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6分) |
环境设施 (2分) |
加工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洁净。 |
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洁净得1分;“三防”齐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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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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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 (2分) |
食品处理区设置有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
废弃物容器符合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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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合同。 |
按规定管理废弃油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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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2分) |
设置机械排风或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
符合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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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口有金属隔栅或网罩且网眼孔径小于6mm。 |
符合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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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及应急 (5分) |
应急处置 (2分) |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
有方案得1分;有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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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3分) |
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
此项为关键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现场考核为零分。三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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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餐饮具抽检(5分) |
食品及餐饮具抽检★ |
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此项为关键项,达不到95%以上,现场考核为零分。达到95%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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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 (加2分) |
(加分2分) |
工作创新:结合实际,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中有创新的思路和做法,并取得明显效果。 |
工作创新由验收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加分不超过2分,无加分项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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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评定内容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为合格。
2.★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项针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无冷菜加工快餐店、风味小吃店等中小饭店),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得分:
评定组负责人(签字):
评定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