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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餐饮服务环节儿童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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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08 14:55:20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63
核心提示: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儿童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2013]16号)安排部署,我省将从9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省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09-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fda.gov.cn/brownews.asp?id=62900
   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儿童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2013]16号)安排部署,我省将从9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省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为做好我省农村餐饮服务环节儿童食品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整治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根据全省整治方案,紧密结合“护校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两节”期间餐饮监管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举措。要加强督察督办,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举措。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举措。一是要继续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督促落实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和污染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伙房)、餐饮单位(企业)和托餐家庭加强监管。对其资质进行复核,并建立分户档案,开展食品及餐饮具抽检。三是对农村小餐饮开展集中检查,同时做好农村“流动厨房”、集体聚餐的备案指导工作。要重点对小餐饮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人员健康、食品采购、贮存、餐饮具消毒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有奖举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重点加大节假日期间农村中小学生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今年“护校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之关注校园餐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和媒体公布,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进展动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请在10月18日前,各地将此次整治工作排查整改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监处。
 
  联系人:张祖润      邮箱:317791216@qq.com
 
  电  话:0791—88158035
 
  附表:全省农村儿童食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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