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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0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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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08 01:24:54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2838
核心提示:随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逐步推进,认证产品数量随之增多,《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有者要求变更证书内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现发布关于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函[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c.agri.gov.cn/wghncp/jsgf/201012/t20101230_74648.htm
各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
 
  随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逐步推进,认证产品数量随之增多,《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有者要求变更证书内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变更所需材料
 
  申请变更《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内容,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变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原件)
 
  (三)与申请变更内容对应的其他材料:
 
  1.申请更正产品名称的,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2.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请变更申报主体(申请人)的,应提交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申请变更通讯地址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申请变更批准产量的,应提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单产水平的有效证明文件;
 
  6.申请更正生产基地的,应提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变更《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内容的申请,统一由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受理。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证书内容变更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将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直接报送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三、其它说明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完成材料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即可将材料传真至我中心审核处先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表可从www.aqsc.gov. cn或www.agri.gov.cn网页上下载。
 
  (三)在证书内容变更申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 龚娅萍
 
  联系电话:010-62122266-3045
 
  传  真:010-62191434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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