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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中盐”“莫顿”牌食盐价格的复函(浙价资〔2013〕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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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24 15:07:23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2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丰富我省食盐市场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经研究,浙江省物价局现发布关于“中盐”“莫顿”牌食盐价格的复函。
发布单位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资〔2013〕240号
发布日期 2013-09-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3/9/24/art_13929_103421.html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新品种盐产品价格的报告》(浙盐局函〔2013〕127号)悉。为进一步丰富我省食盐市场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中盐”、“莫顿”牌食盐的试销价格,具体详见附件,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前30日内报我局正式核定价格。
 
  二、各地盐业公司在销售上述食盐的同时,必须保证普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正常供应,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销售单位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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