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用安全,我局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宁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即日起对我市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新开办或需继续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包括各保健食品专营店、直营店,商场超市、药店等兼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
二、备案条件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查体、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经营、仓储场所的环境应满足保健食品要求的存放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以及人员(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购销人员)岗位职责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申报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申请表(同时报电子版);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不是企业法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需本人办理;
4、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证明;
5、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场地平面布局图(注明面积)、存储条件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说明;
6、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设施清单;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8、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备案程序及要求
(一)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须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报《济宁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申请表》,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达到保健食品经营条件的,核发《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
(二)保健食品经营者凭《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等相关事宜后,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的,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